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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V 11 诤事解说 (Adhikaraṇabheda)

PV 11, 340-358 PV11,340-358 PV-11

本篇系统地分析了僧团中四种类型的法律事务(诤事),以及七种平息这些事务的方法(灭诤法),是《毗奈耶》中关于僧团纪律与司法程序的纲要性解说。

Parivārapāḷi

PV 11 诤事解说 (Adhikaraṇabheda)

1 重启诤事的分析 (Ukkoṭanabhedād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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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四种诤事:论诤(Vivādādhikaraṇa)、举罪诤(Anuvādādhikaraṇa)、犯戒诤(Āpattādhikaraṇa)、事务诤(Kiccādhikaraṇa)。这就是四种诤事。[340]

这四种诤事有多少种“重启”(翻案)的可能性呢?这四种诤事有十种重启的可能:论诤有两种重启的可能,举罪诤有四种重启的可能,犯戒诤有三种重启的可能,事务诤有一种重启的可能。这就是四种诤事的十种重启可能性。

重启“论诤”时,会废止几种灭诤法?重启“举罪诤”时,会废止几种灭诤法?重启“犯戒诤”…?重启“事务诤”…?

重启“论诤”时,会废止两种灭诤法。重启“举罪诤”时,会废止四种灭诤法。重启“犯戒诤”时,会废止三种灭诤法。重启“事务诤”时,会废止一种灭诤法。

有多少种重启的方式?通过多少种行为会产生重启?具备哪些特质的人会重启诤事?哪几类人因重启诤事而构成犯戒?[341]

有十二种重启的方式,通过十种行为会产生重启,具备四种特质的人会重启诤事,有四类人因重启诤事而构成犯戒。

是哪十二种重启的方式呢?

  1. 僧务决议(羯磨)未完成。
  2. 僧务决议执行得不好。
  3. 僧务决议应重新执行。
  4. 判决未完成。
  5. 判决执行得不好。
  6. 应重新判决。
  7. 裁决未完成。
  8. 裁决执行得不好。
  9. 应重新裁决。
  10. 诤事未平息。
  11. 诤事平息得不好。
  12. 诤事应重新平息。 这就是十二种重启的方式。

是通过哪十种行为会产生重启呢?

  1. 重启在当地发生的诤事。
  2. 重启在当地已平息的诤事。
  3. 在路途中重启诤事。
  4. 重启在路途中已平息的诤事。
  5. 到达目的地后重启诤事。
  6. 重启在目的地已平息的诤事。
  7. 重启“忆念毗奈耶”的程序。
  8. 重启“不痴毗奈耶”的程序。
  9. 重启“觅罪相”的程序。
  10. 重启“如草覆地”的程序。 通过这十种行为会产生重启。

是具备哪四种特质的人会重启诤事呢?

  1. 因贪欲而走上邪道,他会重启诤事。
  2. 因嗔恨而走上邪道,他会重启诤事。
  3. 因愚痴而走上邪道,他会重启诤事。
  4. 因恐惧而走上邪道,他会重启诤事。 具备这四种特质的人会重启诤事。

是哪四类人因重启诤事而构成犯戒呢?

  1. 当天受具足戒的人(在第二天)重启诤事,犯下单堕(波逸提)罪。
  2. 外来的客比丘重启诤事,犯下单堕罪。
  3. 执行僧务决议者重启诤事,犯下单堕罪。
  4. 授权他人代表自己(与欲)后又重启诤事,犯下单堕罪。 这四类人因重启诤事而构成犯戒。

2 诤事的缘起 (Adhikaraṇanidānād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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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诤的因缘是什么?它的生起因是什么?它的种类是什么?它的起源是什么?它的构成是什么?它的发生是什么?举罪诤的因缘…?犯戒诤的因缘…?事务诤的因缘…发生是什么?[342]

论诤以“论”为因缘,以“论”为生起因,以“论”为种类,以“论”为起源,以“论”为构成,以“论”为发生。举罪诤以“举罪”为因缘…以“举罪”为发生。犯戒诤以“犯戒”为因缘…以“犯戒”为发生。事务诤以“事务”为因缘…以“事务”为发生。

论诤的因缘是什么?它的生起因…发生是什么?举罪诤…犯戒诤…事务诤的因缘是什么?…发生是什么?

论诤以“因”为因缘,以“因”为生起因,以“因”为种类,以“因”为起源,以“因”为构成,以“因”为发生。举罪诤…犯戒诤…事务诤以“因”为因缘…以“因”为发生。

论诤的因缘是什么?它的生起因…发生是什么?举罪诤…犯戒诤…事务诤的因缘是什么?…发生是什么?

论诤以“缘”为因缘,以“缘”为生起因,以“缘”为种类,以“缘”为起源,以“缘”为构成,以“缘”为发生。举罪诤…犯戒诤…事务诤以“缘”为因缘…以“缘”为发生。

3 诤事的根源与生起 (Adhikaraṇamūlādi)

Section titled “3 诤事的根源与生起 (Adhikaraṇamūlādi)”

四种诤事有多少“根”,多少“生起因”呢?四种诤事有三十三“根”,三十三“生起因”。[343]

四种诤事的三十三“根”是哪些呢?

  • 论诤有十二根。
  • 举罪诤有十四根。
  • 犯戒诤有六根。
  • 事务诤有一根,即僧伽。 这就是四种诤事的三十三“根”。

四种诤事的三十三“生起因”是哪些呢?

  • 论诤由十八种导致僧团分裂的事件而生起。
  • 举罪诤由四种过患(戒、行、见、命)而生起。
  • 犯戒诤由七罪聚而生起。
  • 事务诤由四种僧务决议(羯磨)而生起。 这就是四种诤事的三十三“生起因”。

4 由诤事引发的犯戒 (Adhikaraṇapaccayāpatti)

Section titled “4 由诤事引发的犯戒 (Adhikaraṇapaccayāpatti)”

论诤本身是犯戒还是不犯戒呢?论诤本身不是犯戒。但是,能否因为论诤为缘而导致犯戒呢?是的,可以因为论诤为缘而导致犯戒。以论诤为缘,会犯下几种戒呢?以论诤为缘,会犯下两种戒:辱骂已受具足戒者,犯下单堕罪;辱骂未受具足戒者,犯下轻违罪(突吉罗)。这就是以论诤为缘而犯下的两种戒。[344]

这些罪属于四种过患中的哪几种?属于四种诤事中的哪一种?包含于七罪聚中的哪几聚?由六种犯戒根源中的哪几种生起?应通过哪种诤事、在什么场合、用哪几种灭诤法来平息?

这些罪属于四种过患中的一种:行为过患(Ācāravipatti)。属于四种诤事中的“犯戒诤”。包含于七罪聚中的两种:可能是单堕罪聚,也可能是轻违罪聚。由六种犯戒根源中的三种生起。应通过“事务诤”这一种诤事来处理;可在三种场合——僧团中、几位比丘中、或个人面前——进行;通过三种灭诤法来平息:可能是“现前毗奈耶”与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,也可能是“现前毗奈耶”与“如草覆地”。

举罪诤本身是犯戒还是不犯戒呢?举罪诤本身不是犯戒。但是,能否因为举罪诤为缘而导致犯戒呢?是的…(同上)…以举罪诤为缘,会犯下三种戒:用毫无根据的弃罪(波罗夷)指控比丘,犯下僧残罪;用毫无根据的僧残罪指控,犯下单堕罪;用毫无根据的行为过患来指控,犯下轻违罪。这就是以举罪诤为缘而犯下的三种戒。[345]

这些罪属于…(同上)…用哪几种灭诤法来平息?

这些罪属于四种过患中的两种:可能是戒过患(Sīlavipatti),也可能是行为过患。属于四种诤事中的“犯戒诤”。包含于七罪聚中的三种:可能是僧残罪聚,可能是单堕罪聚,也可能是轻违罪聚。由六种犯戒根源中的三种生起。其中,较重的罪(僧残罪)应通过“事务诤”这一种诤事来处理;只能在一种场合——僧团中——进行;通过两种灭诤法来平息——“现前毗奈耶”与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。而较轻的罪,应通过“事务诤”这一种诤事来处理;可在三种场合——僧团中、几位比丘中、或个人面前——进行;通过三种灭诤法来平息:可能是“现前毗奈耶”与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,也可能是“现前毗奈耶”与“如草覆地”。

犯戒诤本身是犯戒还是不犯戒呢?犯戒诤本身就是犯戒。但是,能否因为犯戒诤为缘而导致(其他)犯戒呢?是的…(同上)…以犯戒诤为缘,会犯下四种戒:比丘尼明知他人犯了弃罪而故意隐瞒,自己也犯下弃罪;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隐瞒,犯下重过罪(偷兰遮);比丘隐瞒他人的僧残罪,犯下单堕罪;隐瞒行为过患,犯下轻违罪。这就是以犯戒诤为缘而犯下的四种戒。[346]

这些罪属于…(同上)…用哪几种灭诤法来平息?

这些罪属于四种过患中的两种:可能是戒过患,也可能是行为过患。属于四种诤事中的“犯戒诤”。包含于七罪聚中的四种:可能是弃罪聚,可能是重过罪聚,可能是单堕罪聚,也可能是轻违罪聚。由六种犯戒根源中的一种生起——即由身、语、意共同生起。其中,不可挽回的罪(弃罪),无法通过任何诤事、在任何场合、用任何灭诤法来平息。而较轻的罪,应通过“事务诤”…(处理方式同 4.2 中较轻的罪)。

事务诤本身是犯戒还是不犯戒呢?事务诤本身不是犯戒。但是,能否因为事务诤为缘而导致犯戒呢?是的…(同上)…以事务诤为缘,会犯下五种戒:随顺被制裁比丘尼的比丘尼,经过僧团三次劝告仍不放弃,在第一次宣告(作白)时犯下轻违罪;在两次正式宣告(羯磨)时犯下重过罪;在宣告程序结束时,犯下弃罪。随顺分裂僧团的比丘们,经过僧团三次劝告仍不放弃,犯下僧残罪。坚持邪见的比丘,经过僧团三次劝告仍不放弃,犯下单堕罪。这就是以事务诤为缘而犯下的五种戒。[347]

这些罪属于…(同上)…用哪几种灭诤法来平息?

这些罪属于四种过患中的两种:可能是戒过患,也可能是行为过患。属于四种诤事中的“犯戒诤”。包含于七罪聚中的五种:可能是弃罪聚、僧残罪聚、重过罪聚、单堕罪聚或轻违罪聚。由六种犯戒根源中的一种生起——即由身、语、意共同生起。其中,不可挽回的罪,无法通过任何诤事、在任何场合、用任何灭诤法来平息。其中,较重的罪(僧残罪),应通过“事务诤”…(处理方式同 4.2 中较重的罪)。而较轻的罪,应通过“事务诤”…(处理方式同 4.2 中较轻的罪)。

5 诤事之间的相互关联 (Adhikaraṇādhippāya)

Section titled “5 诤事之间的相互关联 (Adhikaraṇādhippāya)”

一个论诤,它本身并不是举罪诤、犯戒诤或事务诤。但是,以论诤为缘,可能会生起举罪诤、犯戒诤和事务诤。这是怎样的呢?例如,当比丘们争论“这是法”或“这不是法”,“这是重罪”或“这不是重罪”时,由此产生的争吵、冲突、对抗、辩论、各执一词、言语相悖、互相指责、制造不和,这被称为“论诤”。在论诤中,僧团发生了争论,这是“论诤”。争论时互相指责,这是“举罪诤”。指责时(可能因诽谤而)犯戒,这是“犯戒诤”。僧团为处理此犯戒而执行僧务决议,这是“事务诤”。像这样,以论诤为缘,会生起举罪诤、犯戒诤和事务诤。[348]

一个举罪诤,它本身并不是犯戒诤、事务诤或论诤。但是,以举罪诤为缘,可能会生起犯戒诤、事务诤和论诤。这是怎样的呢?例如,当比丘们因戒过患、行为过患、见过患或活命过患而指控另一位比丘时,这种指责、议论、数落、批评、攻击、助长声势的行为,被称为“举罪诤”。在举罪诤中,僧团发生争论,这是“论诤”。争论时互相指责,这是“举罪诤”。指责时犯戒,这是“犯戒诤”。僧团为此犯戒而执行僧务决议,这是“事务诤”。像这样,以举罪诤为缘,会生起犯戒诤、事务诤和论诤。

一个犯戒诤,它本身并不是事务诤、论诤或举罪诤。但是,以犯戒诤为缘,可能会生起事务诤、论诤和举罪诤。这是怎样的呢?例如,五种罪聚或七种罪聚的任何一种,都称为“犯戒诤”。在犯戒诤中,僧团发生争论,这是“论诤”。争论时互相指责,这是“举罪诤”。指责时犯戒,这是“犯戒诤”。僧团为此犯戒而执行僧务决议,这是“事务诤”。像这样,以犯戒诤为缘,会生起事务诤、论诤和举罪诤。

一个事务诤,它本身并不是论诤、举罪诤或犯戒诤。但是,以事务诤为缘,可能会生起论诤、举罪诤和犯戒诤。这是怎样的呢?例如,僧团需要处理的事务和应履行的职责,如表决羯磨、一宣告羯磨(白)、一宣告一表决羯磨(白二羯磨)、一宣告三表决羯磨(白四羯磨),这被称为“事务诤”。在事务诤中,僧团发生争论,这是“论诤”。争论时互相指责,这是“举罪诤”。指责时犯戒,这是“犯戒诤”。僧团为此犯戒而执行僧务决议,这是“事务诤”。像这样,以事务诤为缘,会生起论诤、举罪诤和犯戒诤。

6 提问:灭诤法之间的关系 (Pucchāvāra)

Section titled “6 提问:灭诤法之间的关系 (Pucchāvāra)”

在使用“忆念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现前毗奈耶”?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忆念毗奈耶”?[349]

在使用“不痴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现前毗奈耶”?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不痴毗奈耶”?

在使用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现前毗奈耶”?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?

在使用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现前毗奈耶”?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?

在使用“觅罪相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现前毗奈耶”?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觅罪相”?

在使用“如草覆地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现前毗奈耶”?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,是否也存在“如草覆地”?

7 回答:灭诤法之间的关系 (Vissajjanāvār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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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某个诤事是通过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忆念毗奈耶”共同平息时,那么,在使用“忆念毗奈耶”的地方就一定有“现前毗奈耶”,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也一定有“忆念毗奈耶”;但在这种情况下,不存在“不痴毗奈耶”、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、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、“觅罪相”和“如草覆地”。[350]

当某个诤事是通过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不痴毗奈耶”…(同上逻辑)…

当某个诤事是通过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…(同上逻辑)…

当某个诤事是通过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…(同上逻辑)…

当某个诤事是通过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觅罪相”…(同上逻辑)…

当某个诤事是通过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如草覆地”共同平息时,那么,在使用“如草覆地”的地方就一定有“现前毗奈耶”,在使用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地方也一定有“如草覆地”;但在这种情况下,不存在“忆念毗奈耶”、“不痴毗奈耶”、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、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和“觅罪相”。

8 辨析:灭诤法是混合还是分离 (Saṃsaṭṭhavāra)

Section titled “8 辨析:灭诤法是混合还是分离 (Saṃsaṭṭhavāra)”

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忆念毗奈耶”,这些法是混合在一起的,还是可以分离的呢?是否可以将这些法的不同之处加以区分和说明呢?[351]

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不痴毗奈耶”…(同上)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觅罪相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如草覆地”,这些法是混合在一起的,还是可以分离的呢?是否可以将这些法的不同之处加以区分和说明呢?

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忆念毗奈耶”,这些法是混合在一起的,而不是分离的;并且无法将这些法的不同之处加以区分和说明。

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不痴毗奈耶”…(同上)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觅罪相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如草覆地”,这些法是混合在一起的,而不是分离的;并且无法将这些法的不同之处加以区分和说明。

9 七灭诤法的缘起、根源与生起 (Sattasamathanidāna)

Section titled “9 七灭诤法的缘起、根源与生起 (Sattasamathanidāna)”

“现前毗奈耶”的因缘是什么?它的生起因是什么?它的种类是什么?它的起源是什么?它的构成是什么?它的发生是什么?“忆念毗奈耶”的因缘…?“不痴毗奈耶”…?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…?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…?“觅罪相”…?“如草覆地”的因缘…发生是什么?[352]

“现前毗奈耶”以“因缘”为因缘,以“因缘”为生起因,以“因缘”为种类,以“因缘”为起源,以“因缘”为构成,以“因缘”为发生。“忆念毗奈耶”…“不痴毗奈耶”…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以“因缘”为因缘…以“因缘”为发生。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…“觅罪相”以“因缘”为因缘…以“因缘”为发生。“如草覆地”以“因缘”为因缘…以“因缘”为发生。

(此问答模式以“因”和“缘”分别重复两次,结构与 2. 诤事的缘起 相同,此处从略。)

七种灭诤法有多少“根”,多少“生起因”?七种灭诤法有二十六“根”,三十六“生起因”。[353]

是哪二十六“根”呢?

  • 现前毗奈耶有四根:僧团现前、法现前、律现前、人现前。
  • 忆念毗奈耶有四根。
  • 不痴毗奈耶有四根。
  • 当事人承认后处理有二根:即忏悔者和接受忏悔者。
  • 多数人意见裁决有四根。
  • 觅罪相有四根。
  • 如草覆地有四根:僧团现前、法现前、律现前、人现前。 这就是七种灭诤法的二十六“根”。

是哪三十六“生起因”呢? “忆念毗奈耶”的僧务决议(羯磨)有:执行、实行、着手、进行、认可、容许(共六项)。“不痴毗奈耶”的羯磨…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的羯磨…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的羯磨…“觅罪相”的羯磨…“如草覆地”的羯磨,也同样有:执行、实行、着手、进行、认可、容许。 这就是七种灭诤法的三十六“生起因”。

10 诤事与灭诤法的辨析 (Sattasamathanānatthād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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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忆念毗奈耶”,这些法是意义不同、表述也不同,还是意义相同、仅仅表述不同呢?[354]

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不痴毗奈耶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觅罪相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如草覆地”,这些法是意义不同、表述也不同,还是意义相同、仅仅表述不同呢?

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忆念毗奈耶”,这些法意义不同,表述也不同。

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不痴毗奈耶”…(同上)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当事人承认后处理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多数人意见裁决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觅罪相”…“现前毗奈耶”和“如草覆地”,这些法意义不同,表述也不同。

是否存在既是“论诤”又是“论诤诤事”的情况?是否存在是“论诤”但不是“论诤诤事”的情况?是否存在是“诤事”但不是“论诤”的情况?是否存在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论诤”的情况?是的,这四种情况都可能存在。[355]
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论诤”又是“论诤诤事”? 例如,比丘们争论“这是法”或“这不是法”…(如 5. 诤事之间的相互关联 中所述)…这种争吵、冲突…制造不和,这就是既是“论诤”又是“论诤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论诤”但不是“诤事”? 例如,母亲与儿子争论,儿子与母亲争论;父亲与儿子争论,儿子与父亲争论;兄弟之间争论;兄妹之间争论;朋友之间争论。这属于“论诤”,但不是僧团需要处理的“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诤事”但不是“论诤”? 举罪诤、犯戒诤、事务诤。这些是“诤事”,但其本身不是“论诤”。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论诤”? “论诤诤事”就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论诤”。

是否存在既是“举罪”又是“举罪诤事”的情况?…(同上四句分别)…是的,这四种情况都可能存在。[356]
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举罪”又是“举罪诤事”? 例如,比丘们因戒过患…(如 5. 诤事之间的相互关联 中所述)…指控另一位比丘。这种指责…助长声势的行为,就是既是“举罪”又是“举罪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举罪”但不是“诤事”? 例如,母亲批评儿子,儿子顶撞母亲…朋友之间互相指责。这属于“举罪”,但不是僧团需要处理的“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诤事”但不是“举罪”? 犯戒诤、事务诤、论诤。这些是“诤事”,但其本身不是“举罪”。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举罪”? “举罪诤事”就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举罪”。

是否存在既是“犯戒”又是“犯戒诤事”的情况?…(同上四句分别)…是的,这四种情况都可能存在。[357]
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犯戒”又是“犯戒诤事”? 五种罪聚和七种罪聚的任何一种,都既是“犯戒”,也是“犯戒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犯戒”(Āpatti)但不是“诤事”? 证得入流果(Sotāpatti)、进入禅定(Samāpatti)。这里的“āpatti”意为“达到、证得”,而不是犯戒,因此不是“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诤事”但不是“犯戒”? 事务诤、论诤、举罪诤。这些是“诤事”,但其本身不一定是“犯戒”。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犯戒”? “犯戒诤事”就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犯戒”。

是否存在既是“事务”又是“事务诤事”的情况?…(同上四句分别)…是的,这四种情况都可能存在。[358]
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事务”又是“事务诤事”? 僧团需要处理的事务和应履行的职责,如表决羯磨…一宣告三表决羯磨。这既是“事务”,也是“事务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事务”但不是“诤事”? 作为阿阇梨的职责、作为戒师的职责、同戒师的职责、同阿阇梨的职责。这些是个人“事务”,但不是僧团需要处理的“诤事”。
  • 什么是“诤事”但不是“事务”? 论诤、举罪诤、犯戒诤。这些是“诤事”,但其本身不是“事务”。
  • 什么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事务”? “事务诤事”就是既是“诤事”又是“事务”。

诤事解说 究竟

诤事与重启,方式以及人;
因缘、因、与缘,根与生起因。
犯戒之处境,混合与因缘;
因、缘、根、生起,以及其表述;
论诤与诤事,于此解说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