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一法 (Eka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1 一法 (Ekakavāra)”应知:
- 导致过患的法
- 不导致过患的法
- 过患
- 无过患
- 轻的过患
- 重的过患
- 有余的过患(可忏悔除罪)
- 无余的过患(不可忏悔除罪,如波罗夷)
- 粗重的过患(如波罗夷、僧残)
- 非粗重的过患
- 可补救的过患
- 不可补救的过患
- 需通过忏悔来去除的过患
- 无需通过忏悔来去除的过患
- 构成障碍的过患(如故意犯戒,障碍禅定与圣道)
- 不构成障碍的过患
- 因世间指责而制定的过患(世间罪)
- 仅因佛陀制定而构成的过患(制罪)
- 由行为生起的过患
- 由不作为生起的过患
- 由行为和不作为共同生起的过患
- 先前的过患
- 之后的过患
- 先前过患之间的中间过患
- 之后过患之间的中间过患
- 经忏悔计数的过患
- 经忏悔不计数的过患
- 制定
- 随制定
- 因未曾发生之事而作的制定
- 普遍适用的制定
- 特定地区适用的制定
- 对僧团共通的制定
- 对僧团不共通的制定
- 对一众(比丘或比丘尼)的制定
- 对两众(比丘和比丘尼)的制定
- 粗重的罪过
- 非粗重的罪过
- 与在家居士相关的过患
- 与在家居士无关的过患
- 决定的过患(性质确定的罪)
- 不决定的过患(性质不定的罪)
- 最初造作者
- 非最初造作者
- 偶然犯罪者
- 惯常犯罪者
- 举罪者(呵责者)
- 被举罪者(被呵责者)
- 不如法举罪者
- 被不如法举罪者
- 如法举罪者
- 被如法举罪者
- 确定的人(如根性确定者)
- 不确定的人
- 不可能犯罪的人(如佛陀、独觉佛)
- 可能犯罪的人(如声闻)
- 被举罪者
- 未被举罪者
- 被驱摈者
- 未被驱摈者
- 共同住者
- 不共同住者
- 应知禁止之事。[321]
1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1.1 摄颂”造作与过患,轻重有无余,
粗重与补救,教诫与障碍,
指责与行为,行为不作为,
先前与中间,计数与制定,
未生与普遍,共通与一部,
粗重居士定,初犯偶然责,
非法如法定,不能与被举,
被摈共同住,以及应禁止,
此为一法颂。
2 二法 (Du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2 二法 (Dukavāra)”2.1 关于过患的二法
Section titled “2.1 关于过患的二法”- 有的过患,通过(犯罪时的)认知而解脱(即故意造作);有的过患,并非通过认知而解脱。
- 有的过患,是证得禅定者所犯;有的过患,是未证得禅定者所犯。
- 有的过患,与正法相关;有的过患,与非正法相关。
- 有的过患,与自己的资具相关;有的过患,与他人的资具相关。
- 有的过患,与自己相关;有的过患,与他人相关。
- 有时说实话会犯重罪,说妄语则犯轻罪;有时说妄语会犯重罪,说实话则犯轻罪。
- 有的过患,在地面上犯,而非在空中;有的过患,在空中犯,而非在地面。
- 有的过患,出去时犯,而非进来时;有的过患,进来时犯,而非出去时。
- 有的过患,因接受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接受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受持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受持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作为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作为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给予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给予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接受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接受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受用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受用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夜晚犯,而非白天;有的过患,在白天犯,而非夜晚。
- 有的过患,在黎明时犯;有的过患,不在黎明时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砍断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砍断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覆藏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覆藏而犯。
- 有的过患,因穿戴而犯;有的过患,因不穿戴而犯。[322]
2.2 关于僧团事务的二法
Section titled “2.2 关于僧团事务的二法”- 有两种布萨日:十四日和十五日。
- 有两种自恣日:十四日和十五日。
- 有两种僧务决议(羯磨):征求意见的决议(Apalokanakamma)和动议宣告的决议(Ñattikamma)。
- 另有两种僧务决议:一宣告一表决的决议(白二羯磨)和一宣告三表决的决议(白四羯磨)。
- 有两种僧务决议的事项:征求意见决议的事项和动议宣告决议的事项。
- 另有两种僧务决议的事项:白二羯磨的事项和白四羯磨的事项。
- 有两种僧务决议的过失:征求意见决议的过失和动议宣告决议的过失。
- 另有两种僧务决议的过失:白二羯磨的过失和白四羯磨的过失。
- 有两种僧务决议的成就:征求意见决议的成就和动议宣告决议的成就。
- 另有两种僧务决议的成就:白二羯磨的成就和白四羯磨的成就。
- 有两种不共住的情况:自己使自己成为不共住者;或和合的僧团因其不见罪、不忏悔或不舍弃恶见而将其举罪。
- 有两种共住的情况:自己使自己恢复共住;或和合的僧团为其解除因不见罪、不忏悔或不舍弃恶见而被作出的举罪。
- 有两种波罗夷罪:分别对比丘和比丘尼制定。
- 有两种僧残罪、两种重过罪、两种波逸提罪、两种悔过罪、两种轻违罪、两种恶言罪:分别对比丘和比丘尼制定。
- 有七种过患,构成七种罪聚。
- 僧团因两种方式而分裂:通过僧务决议,或通过抽签。
2.3 关于人的二法
Section titled “2.3 关于人的二法”- 两种人不应被授予具足戒:年龄不足者和身体残缺者。
- 另有两种人不应被授予具足戒:资格有欠缺者和行为恶劣者。
- 另有两种人不应被授予具足戒:(衣钵)不齐全者和齐全但不请求者。
- 不应依止两种人共住:无惭者和愚痴者。
- 不应给予两种人依止:无惭者和虽有惭愧但不请求者。
- 应给予两种人依止:愚痴者和有惭愧且请求者。
- 两种人不可能犯罪:佛陀和独觉佛。
- 两种人可能犯罪:比丘和比丘尼。
- 两种人不可能故意犯罪:已证圣果的比丘和比丘尼。
- 两种人可能故意犯罪:仍是凡夫的比丘和比丘尼。
- 两种人不可能故意行作应受呵责之事:已证圣果的比丘和比丘尼。
- 两种人可能故意行作应受呵責之事:仍是凡夫的比丘和比丘尼。
- 两种愚人:承担未来的重担,且不承担已来的重担。
- 两种智者:不承担未来的重担,且承担已来的重担。
- 另有两种愚人:对不合宜的作合宜想,对合宜的作不合宜想。
- 两种智者:对不合宜的作不合宜想,对合宜的作合宜想。
- 另有两种愚人:对无过患的作有过患想,对有过患的作无过患想。
- 两种智者:对有过患的作有过患想,对无过患的作无过患想。
- 另有两种愚人:对非法作法想,对法作非法想。
- 两种智者:对非法作非法想,对法作法想。
- 另有两种愚人:对非律作律想,对律作非律想。
- 两种智者:对非律作非律想,对律作律想。
2.4 关于漏烦恼的二法
Section titled “2.4 关于漏烦恼的二法”- 两种人的漏烦恼会增长:对应当懊悔之事不懊悔,以及对不应懊悔之事而懊悔。
- 两种人的漏烦恼不增长:对不应懊悔之事不懊悔,以及对应当懊悔之事而懊悔。
- 另有两种人的漏烦恼会增长:对不合宜的作合宜想,以及对合宜的作不合宜想。
- 两种人的漏烦恼不增长:对不合宜的作不合宜想,以及对合宜的作合宜想。
- 另有两种人的漏烦恼会增长:对无过患的作有过患想,以及对有过患的作无过患想。
- 两种人的漏烦恼不增长:对无过患的作无过患想,以及对有过患的作有过患想。
- 另有两种人的漏烦恼会增长:对非法作法想,以及对法作非法想。
- 两种人的漏烦恼不增长:对非法作非法想,以及对法作法想。
- 另有两种人的漏烦恼会增长:对非律作律想,以及对律作非律想。
- 两种人的漏烦恼不增长:对非律作非律想,以及对律作律想。
2.5 其他二法
Section titled “2.5 其他二法”- 两种呵责:通过身体(动作)呵责,或通过语言呵责。
- 两种驱摈:有的人尚未达到被驱摈的程度,若僧团驱摈他,其中有的是善驱摈,有的是恶驱摈。
- 两种恢复资格:有的人尚未达到被恢复资格的程度,若僧团恢复他,其中有的是善恢复,有的是恶恢复。
- 两种承认:通过身体承认,或通过语言承认。
- 两种接受:通过身体接受,或通过与身体相连的物品接受。
- 两种拒绝:通过身体拒绝,或通过语言拒绝。
- 两种损害:对戒律的损害和对受用物的损害。
- 两种谴责:通过身体谴责,或通过语言谴责。
- 两种对迦絺那衣的挂碍:对住处的挂碍和对衣的挂碍。
- 两种对迦絺那衣的不挂碍:对住处的不挂碍和对衣的不挂碍。
- 两种衣:居士衣和粪扫衣。
- 两种钵:铁钵和陶土钵。
- 两种坛场:锡制和铅制。
- 两种对钵的受持:通过身体受持,或通过语言受持。
- 两种对衣的受持:通过身体受持,或通过语言受持。
- 两种净施:面对面的净施和辗转的净施。
- 两种律:比丘律和比丘尼律。
- 两种调伏方式:制戒与随顺制戒。
- 两种对律的刻苦修行:于不净行处,断绝通路;于清净行处,适量而行。
- 依两种方式犯罪:通过身体犯罪,或通过语言犯罪。
- 依两种方式出罪:通过身体出罪,或通过语言出罪。
- 两种别住:覆藏罪的别住和未覆藏罪的别住。
- 另有两种别住:彻底清净的别住和合并罪行的别住。
- 两种摩那埵(意喜服役期):覆藏罪的摩那埵和未覆藏罪的摩那埵。
- 另有两种摩那埵:半月摩那埵和合并罪行的摩那埵。
- 两种人的修行时间中断:行别住者和行摩那埵者。
- 两种不恭敬:对人的不恭敬和对法的不恭敬。
- 两种盐:天然盐和人造盐。
- 另有两种盐:海盐和黑盐。
- 另有两种盐:岩盐和井盐。
- 另有两种盐:产于罗马地区的盐和另一种特产盐。
- 两种受用:内部受用和外部受用。
- 两种辱骂:低劣的辱骂和高傲的辱骂。
- 两种离间语的动机:为了讨好,或意图分裂。
- 两种情况导致集体用餐:受到邀请,或通过乞求。
- 两种安居:前安居和后安居。
- 两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两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2.6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2.6 摄颂”认知得正法,资具与个人,
真实地出入,受取与受持,
作为与给予,受用夜黎明,
切断与覆藏,穿戴与布萨,
自恣与羯磨,再论事与过,
再论二成就,不同及相同,
波罗夷僧残,重过波逸提,
悔过轻恶言,七罪聚分裂,
受具与他二,不住不给予,
不能与能者,故意与违犯,
呵责与驱摈,解罪与承认,
领受与拒绝,损害与谴责,
迦絺那衣二,衣钵乃至坛,
两种之受持,净施律调伏,
刻苦犯生起,别住复二种,
二种摩那埵,再夜断不敬,
二种盐三复,受用与辱骂,
离间与集食,安居与中止,
重担净无罪,非法法律漏。
3 三法 (Ti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3 三法 (Tikavāra)”- 有的过患,在世尊住世时犯,入灭后则不犯;有的过患,在世尊入灭后犯,住世时则不犯;有的过患,在世尊住世和入灭后都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适当时间犯,非时则不犯;有的过患,在非时犯,适当时间则不犯;有的过患,在适当时间和非时都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夜晚犯,白天不犯;有的过患,在白天犯,夜晚不犯;有的过患,在夜晚和白天都犯。
- 有的过患,具足十戒腊者犯,未满十戒腊者不犯;有的过患,未满十戒腊者犯,具足十戒腊者不犯;有的过患,具足十戒腊和未满十戒腊者都犯。
- 有的过患,具足五戒腊者犯,未满五戒腊者不犯;有的过患,未满五戒腊者犯,具足五戒腊者不犯;有的过患,具足五戒腊和未满五戒腊者都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善心状态下犯;有的过患,在不善心状态下犯;有的过患,在无记心状态下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感受乐受时犯;有的过患,在感受苦受时犯;有的过患,在感受不苦不乐受时犯。
- 三种举罪的依据:亲眼所见、亲耳所闻、有理由怀疑。
- 三种收集筹码(表决)的方式:秘密、公开、耳语。
- 三种应制止的行为:欲望多、不知足、烦恼不减损。
- 三种应准许的行为:欲望少、知足、烦恼减损。
- 另有三种应制止的行为:欲望多、不知足、不知适量。
- 另有三种应准许的行为:欲望少、知足、知适量。
- 三种制定:根本制定、随顺制定、因未发生之事而作的补充制定。
- 另有三种制定:普遍适用的制定、特定地区适用的制定、共通的制定。
- 另有三种制定:不共通的制定、对一众的制定、对两众的制定。
- 有的过患,愚痴者犯,有智慧者不犯;有的过患,有智慧者犯,愚痴者不犯;有的过患,愚痴者和有智慧者都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黑月(下半月)犯,白月(上半月)不犯;有的过患,在白月犯,黑月不犯;有的过患,在黑月和白月都犯。
- 有的行为,在黑月合宜,白月不合宜;有的行为,在白月合宜,黑月不合宜;有的行为,在黑月和白月都合宜。
- 有的过患,在冬季犯,夏季和雨季不犯;有的过患,在夏季犯,冬季和雨季不犯;有的过患,在雨季犯,冬季和夏季不犯。
- 有的过患,由僧团全体犯,而非别众或个人;有的过患,由别众犯,而非僧团或个人;有的过患,由个人犯,而非僧团或别众。
- 有的行为,对僧团合宜,对别众或个人不合宜;有的行为,对别众合宜,对僧团或个人不合宜;有的行为,对个人合宜,对僧团或别众不合宜。
- 三种覆藏方式:覆藏事而不覆藏罪,覆藏罪而不覆藏事,事和罪都覆藏。
- 三种遮蔽物:浴室的遮蔽物、水中的遮蔽物、衣物的遮蔽物。
- 三种事物被遮蔽时才发挥作用,显露则不然:女人的身体、婆罗门的咒语、邪见。
- 三种事物显露时才辉耀,遮蔽则不然:月轮、日轮、如来所宣说的法律。
- 三种坐卧处的分配方式:先到先得、后到后得、中间空出。
- 有的过患,病人犯,非病人不犯;有的过患,非病人犯,病人不犯;有的过患,病人和非病人都会犯。
- 三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三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三种别住:覆藏罪的别住、不覆藏罪的别住、彻底清净的别住。
- 三种摩那埵:覆藏罪的摩那埵、不覆藏罪的摩那埵、半月摩那埵。
- 行别住的比丘,其修行时间中断的三种情况:与他人共住、独自居住而未告知、未向僧团报告。
- 有的过患,在界内犯,界外不犯;有的过患,在界外犯,界内不犯;有的过患,在界内和界外都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结界区域内犯,区域外不犯;有的过患,在结界区域外犯,区域内不犯;有的过患,在结界区域内外都犯。
- 依三种方式犯罪:通过身体、通过语言、通过身语。
- 另依三种方式犯罪:在僧团中、在别众中、在个人前。
- 依三种方式出罪:通过身体、通过语言、通过身语。
- 另依三种方式出罪:在僧团中、在别众中、在个人前。
- 三种不如法的“不痴毗尼”的授予。
- 三种如法的“不痴毗尼”的授予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僧团可对他作“呵责决议”:
- 在僧团中好斗诤、起纷争、喜争论、引发口角、制造事端。
- 愚痴不明理,屡次犯戒且不接受劝告。
- 与在家人过度亲密,进行不合宜的交往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僧团可对他作“依止决议”:同上三项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僧团可对他作“驱逐决议”:
- 在僧团中好斗诤……制造事端。
- 愚痴不明理,屡次犯戒且不接受劝告。
- 败坏俗家声誉,行为恶劣,其恶行被看见、被听闻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僧团可对他作“下意决议”:在僧团中好斗诤……不接受劝告,且辱骂、诽谤在家人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当他不承认过患时,僧团可对他作“不见罪举罪决议”:在僧团中好斗诤……不接受劝告,且犯了罪却不愿承认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当他不忏悔过患时,僧团可对他作“不忏悔举罪决议”:在僧团中好斗诤……不接受劝告,且犯了罪却不愿忏悔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当他不舍弃恶见时,僧团可对他作“不舍恶见举罪决议”:在僧团中好斗诤……不接受劝告,且不愿舍弃其恶见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僧团应对其作“强化观察”(Āgāḷhā ceteyya):在僧团中好斗诤……不接受劝告,且与在家人过度亲密,进行不合宜的交往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于增上戒有毁犯,于增上行仪有毁犯,于增上正见有毁犯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沉溺于身的游戏,沉溺于语的游戏,沉溺于身语的游戏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有身体的非威仪行为,有语言的非威仪行为,有身语的非威仪行为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有身体的损害行为,有语言的损害行为,有身语的损害行为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有身体的邪命行为,有语言的邪命行为,有身语的邪命行为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犯了罪而被执行决议期间,又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或蓄养沙弥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再次犯下僧团已对其作出决议的那个过患,或犯下同等性质、甚至更严重的过患。
- 另对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,应执行僧务决议:毁谤佛、毁谤法、毁谤僧。
- 对于在僧团中中止布萨的、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僧团应当制止他说:“够了,比丘!不要争斗,不要纷乱,不要喧哗,不要口角。”然后继续进行布萨。
- 对于在僧团中中止自恣的、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僧团应当制止他……然后继续进行自恣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僧团不应给予任何委任。
- 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在僧团中处理事务。
- 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被安置在任何特殊岗位。
- 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被依止共住。
- 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给予他人依止。
- 当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请求许可时,不应给予他许可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给予其发言权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向他请教戒律。
- 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请教戒律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回答他关于戒律的问题。
- 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回答关于戒律的问题。
- 对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质询他。
- 不应与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慚、愚痴、行為不清淨)讨论戒律。
- 具备三项特征的比丘(无惭、愚痴、行为不清净),不应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或蓄养沙弥。
- 三种布萨:十四日布萨、十五日布萨、僧团和合布萨。
- 另有三种布萨:僧团布萨、别众布萨、个人布萨。
- 另有三种布萨:诵戒布萨、说净布萨、决意布萨。
- 三种自恣:十四日自恣、十五日自恣、僧团和合自恣。
- 另有三种自恣:僧团自恣、别众自恣、个人自恣。
- 另有三种自恣:三说自恣、二说自恣、同安居者自恣。
- 三种堕恶趣、堕地狱、无法挽救的人:
- 非梵行者而自称梵行者。
- 用毫无根据的非梵行来诽谤修持清净梵行的纯洁者。
- 持有“于欲乐中没有过患”的邪见,并沉溺于欲乐者。
- 三种不善根:贪、瞋、痴。
- 三种善根:无贪、无瞋、无痴。
- 三种恶行:身恶行、语恶行、意恶行。
- 三种善行:身善行、语善行、意善行。
- 世尊依据三种利益,对俗家制定了三种食物的戒律:为制御行为不端者,为善德比丘的安乐住,以及出于对俗家的悲悯,防止恶欲者拉帮结派、分裂僧团。
- 被三种非法所征服、内心被占据的提婆达多,堕于恶趣地狱,住于一劫,无法挽救:他有邪恶的欲望、邪恶的朋友,并因获得少许世间成就,而在修行道中半途而废。
- 三种许可:杖许可、绳许可、杖与绳的许可。
- 三种固定用途、不可转用的鞋履:上厕所用的、小便用的、洗漱用的。
- 三种磨脚物:碎石、卵石、浮石。[323]
3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3.1 摄颂”住世时中夜,十五及于善,
受呵责事筹,二种之制止,
制复二愚痴,黑月净寒季,
僧伽于僧伽,覆藏被覆物,
隐蔽及显露,坐卧处病者,
波罗提木叉,别住摩那埵,
别住内外戒,犯复又生起,
不痴毗尼二,呵责与依止,
驱出与下意,不见罪羯磨,
以至不舍见,强化及羯磨,
增上戒与乐,非行与损害,
邪命与犯罪,同等与诽谤,
布萨与自恣,选任决断各,
不住不得与,不得行听许,
不得与共语,不得问有二,
同不得答二,不得与诘问,
谈授具依止,沙弥布萨三,
三种自恣三,堕狱不善根,
善根行有二,三种食非法,
许可乃至履,此三法摄颂。
4 四法 (Catuk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4 四法 (Catukkavāra)”- 有的过患,依自语而犯,依他语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他语而犯,依自语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自语而犯,依自语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他语而犯,依他语而出罪。
- 有的过患,依身而犯,依语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语而犯,依身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身而犯,依身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语而犯,依语而出罪。
- 有的过患,睡眠中犯,醒觉时出罪;有的过患,醒觉时犯,睡眠中出罪;有的过患,睡眠中犯,睡眠中出罪;有的过患,醒觉时犯,醒觉时出罪。
- 有的过患,无心而犯,有心而出罪;有的过患,有心而犯,无心而出罪;有的过患,无心而犯,无心而出罪;有的过患,有心而犯,有心而出罪。
- 有的过患,犯戒的同时在忏悔;忏悔的同时在犯戒。有的过患,犯戒的同时在出罪;出罪的同时在犯戒。
- 有的过患,依僧务决议而犯,依非僧务决议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非僧务决议而犯,依僧务决议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僧务决议而犯,依僧务决议而出罪;有的过患,依非僧务决议而犯,依非僧务决议而出罪。
- 四种非圣言:不见说见,不闻说闻,不觉说觉,不知说知。
- 四种圣言:不见说不见,不闻说不闻,不觉说不觉,不知说不知。
- 另有四种非圣言:见说不见,闻说不闻,觉说不觉,知说不知。
- 四种圣言:见说见,闻说闻,觉说觉,知说知。
- 四种波罗夷罪,对比丘制定,且对比丘尼共通。四种波罗夷罪,对比丘尼制定,但不与比丘共通。
- 四种资具的处理方式:
- 有的资具应守护、应保管、应爱惜、应受用(如自己的资具)。
- 有的资具应守护、应保管、不应爱惜、应受用(如僧团的物品)。
- 有的资具应守护、应保管、不应爱惜、不应受用(如塔寺的物品)。
- 有的资具不应守护、不应保管、不应爱惜、不应受用(如居士的物品)。
- 有的过患,当面犯,背后出罪;有的过患,背后犯,当面出罪;有的过患,当面犯,当面出罪;有的过患,背后犯,背后出罪。
- 有的过患,不知而犯,知晓后出罪;有的过患,知晓而犯,不知中出罪;有的过患,不知而犯,不知中出罪;有的过患,知晓而犯,知晓后出罪。
- 依四种方式犯罪:身、语、身语、僧务决议的言语。
- 另依四种方式犯罪:在僧团中、在别众中、在个人前、因(男女)根相显现而犯。
- 依四种方式出罪:身、语、身语、僧务决议的言语。
- 另依四种方式出罪:在僧团中、在别众中、在个人前、因(男女)根相转变而出罪。
- (如男变女时)随着获得(女根),舍弃前者(男根),安立于后者(女根),原先的(男性)称谓中止,(男性)概念消除。(如女变男时)随着获得(男根),舍弃后者(女根),安立于前者(男根),原先的(女性)称谓中止,(女性)概念消除。
- 四种呵责的理由:戒行毁坏、行仪毁坏、见解毁坏、生计毁坏。
- 四种别住:覆藏、不覆藏、彻底清净、合并罪行。
- 四种摩那埵:覆藏、不覆藏、半月、合并罪行。
- 行摩那埵比丘的修行时间中断的四种情况:与他人共住、独自居住未告知、在不足法定人数的僧团中行事。
- 四种卓越的教法。
- 四种受用的时限:时药(日中)、时分药(一日一夜)、七日药、尽形寿药。
- 四种大不净物:粪、尿、灰、土。
- 四种僧务决议:征求意见决议、动议宣告决议、白二羯磨、白四羯磨。
- 另有四种僧务决议:不如法的别众决议、不如法的和合决议、如法的别众决议、如法的和合决议。
- 四种毁坏:戒毁坏、行仪毁坏、见解毁坏、生计毁坏。
- 四种争端:言诤、谴责诤、罪诤、事务诤。
- 四种败坏僧团者:破戒恶法的比丘、破戒恶法的比丘尼、破戒恶法的优婆塞、破戒恶法的优婆夷。
- 四种庄严僧团者:具戒善法的比丘、具戒善法的比丘尼、具戒善法的优婆塞、具戒善法的优婆夷。
- 有的过患,客比丘犯,旧住比丘不犯;有的过患,旧住比丘犯,客比丘不犯;有的过患,客比丘和旧住比丘都犯;有的过患,客比丘和旧住比丘都不犯。
- 有的过患,远行比丘犯,旧住比丘不犯;有的过患,旧住比丘犯,远行比丘不犯;有的过患,远行比丘和旧住比丘都犯;有的过患,远行比丘和旧住比丘都不犯。
- 有事不同而罪同,有罪不同而事同,有事罪都不同,有事罪都相同。
- 有事相合而罪不相合,有罪相合而事不相合,有事罪都相合,有事罪都不相合。
- 有的过患,授戒师犯,弟子不犯;有的过患,弟子犯,授戒师不犯;有的过患,授戒师和弟子都犯;有的过患,授戒师和弟子都不犯。
- 有的过患,教师犯,学生不犯;有的过患,学生犯,教师不犯;有的过患,教师和学生都犯;有的过患,教师和学生都不犯。
- 四种中断安居无过患的因缘:僧团已分裂、有人企图分裂僧团、有生命危险、有梵行危险。
- 四种语恶行:妄语、两舌、恶口、绮语。
- 四种语善行:实话、不两舌、柔和语、有益语。
- 有时自己取用犯重罪,让他人取用犯轻罪;有时自己取用犯轻罪,让他人取用犯重罪;有时自己和他人取用都犯重罪;有时自己和他人取用都犯轻罪。
- 有的人,应受问候,不应受起立迎接;有的人,应受起立迎接,不应受问候;有的人,既应受问候,也应受起立迎接;有的人,既不应受问候,也不应受起立迎接。
- 有的人,应受座位,不应受问候;有的人,应受问候,不应受座位;有的人,既应受座位,也应受问候;有的人,既不应受座位,也不应受问候。
- 有的过患,在时中犯,非时中不犯;有的过患,在非时中犯,时中不犯;有的过患,在时中和非时中都犯;有的过患,在时中和非时中都不犯。
- 有的受领物,时中合宜,非时中不合宜;有的受领物,非时中合宜,时中不合宜;有的受领物,时中和非时中都合宜;有的受领物,时中和非时中都不合宜。
- 有的过患,在边地犯,中土不犯;有的过患,在中土犯,边地不犯;有的过患,在边地和中土都犯;有的过患,在边地和中土都不犯。
- 有的行为,在边地合宜,中土不合宜;有的行为,在中土合宜,边地不合宜;有的行为,在边地和中土都合宜;有的行为,在边地和中土都不合宜。
- 有的过患,在(僧房)内犯,在外不犯;有的过患,在外犯,在内不犯;有的过患,在内外都犯;有的过患,在内外都不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结界内犯,结界外不犯;有的过患,在结界外犯,结界内不犯;有的过患,在结界内外都犯;有的过患,在结界内外都不犯。
- 有的过患,在村中犯,阿兰若不犯;有的过患,在阿兰若犯,村中不犯;有的过患,在村中和阿兰若都犯;有的过患,在村中和阿兰若都不犯。
- 四种呵责方式:指出事实、指出所犯罪名、禁止共住、禁止其如法权利。
- 四种前行准备。
- 四种钵的合宜状态。
- 四种与他人无关的波逸提罪。
- 四种比丘的许可。
- 四种不应行的错误行为:随贪欲而行、随瞋恚而行、随愚痴而行、随恐惧而行。
- 四种不随错误而行的正确行为:不随贪欲而行、不随瞋恚而行、不随愚痴而行、不随恐惧而行。
- 具足四项特征的无耻比丘会分裂僧团: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。
- 具足四项特征的善德比丘能使已分裂的僧团和合:不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。
- 不应向具备四项特征的比丘请教戒律: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者。
- 具备四项特征的比丘不应请教戒律: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者。
- 不应回答具备四项特征的比丘关于戒律的问题: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者。
- 具备四项特征的比丘不应回答关于戒律的问题: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者。
- 不应质询具备四项特征的比丘: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者。
- 不应与具备四项特征的比丘讨论戒律:随贪、瞋、痴、怖而行者。
- 有的过患,病人犯,非病人不犯;有的过患,非病人犯,病人不犯;有的过患,病人和非病人皆犯;有的过患,病人和非病人皆不犯。
- 四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四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[324]
4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4.1 摄颂”自语身眠无意,犯罪时羯磨语,
比丘比丘尼事,资具与当面说,
无知身处其中,二种现起之法,
获得呵责别住,摩那埵行者事,
高扬受用污物,羯磨复论羯磨,
失坏诤事破戒,庄严客行比丘,
事种种集会处,和尚阿闍梨缘,
恶行与善行事,取时人应持座,
时中净边地净,内外村中呵责,
前行事钵时可,非他许与不应,
非不应无耻善,问二答亦二种,
诘问谈病中止。
5 五法 (Pañca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5 五法 (Pañcakavāra)”- 五种过患。
- 五种罪聚。
- 五种已裁决的事例。
- 五种无间业。
- 五种命运决定的人。
- 五种导致资格中断的过患。
- 依五种方式犯罪。
- 因妄语而产生的五种过患。
- 依五种情况,僧务决议(羯磨)不成立:
- 自己不参与羯磨。
- 不请求他人参与。
- 不给予欲(同意票)或清净(无异议)。
- 在羯磨进行时提出反对。
- 在羯磨完成后,认为其不如法。
- 依五种情况,僧务决议成立:
- 自己参与羯磨。
- 请求他人参与。
- 给予欲或清净。
- 在羯磨进行时不提出反对。
- 在羯磨完成后,认为其如法。
- 常乞食的比丘有五事是合宜的:饭前饭后无需告知即可入村落、接受集体供餐、接受次第供餐、无需特别受持食物、无需作净施。
- 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,即使修行稳固,也容易被怀疑为恶比丘:
- 与妓女交往。
- 与寡妇交往。
- 与成年处女交往。
- 与半择迦(性别不明者)交往。
- 与比丘尼交往。
- 五种油:芝麻油、芥子油、默杜迦树油、蓖麻油、动物脂肪油。
- 五种脂肪:熊脂、鱼脂、鳄鱼脂、猪脂、驴脂。
- 五种衰损:亲眷衰损、财富衰损、健康衰损、戒行衰损、见解衰损。
- 五种圆满:亲眷圆满、财富圆满、健康圆满、戒行圆满、见解圆满。
- 对和尚的依止关系,因五种情况而解除:和尚远行、还俗、去世、改投他派、以及第五种,依和尚的命令。
- 五种人不应被授予具足戒:年龄不足、身体残缺、资格有欠缺、行为恶劣、(衣钵)不齐全。
- 五种粪扫衣:冢间衣、市集衣、被老鼠咬过的、被白蚁咬过的、被火烧过的。
- 另有五种粪扫衣:被牛咬过的、被山羊咬过的、供奉塔的衣、灌顶时用的衣、往返途中拾得的衣。
- 五种不与取的方式:盗取、强取、谋取、隐藏取、抽签取。
- 世间存在五种大盗。
- 五种不可舍弃之物。
- 五种不可分配之物。
- 五种过患仅由身生起,不由语、意。
- 五种过患由身、语生起,不由意。
- 五种过患需通过发露忏悔。
- 五种僧团(按人数)。
- 五种诵戒方式。
- 在所有边地,持律者为第五人,即可组成僧团为人授戒。
- 铺展迦絺那衣有五种功德。
- 五种僧务决议(羯磨)。
- 需警告至第三次的五种过患。
- 依五种情况行不与取,犯波罗夷罪。
- 依五种情况行不与取,犯重过罪。
- 依五种情况行不与取,犯轻违罪。
- 五种不合宜物不可受用:非他人给予、自己未明了、不合宜、未接受、未作余食法。
- 五种合宜物可以受用:他人给予、自己明了、合宜、已接受、已作余食法。
- 五种世间认为有福,实则无福的布施:施酒、施歌舞集会、施女性、施公牛、施图画雕塑。
- 五种一旦生起便难以断除的法:已生的贪欲、已生的瞋恚、已生的愚痴、已生的辩才、已生的远行之心。
- 打扫有五种功德:
- 令自己内心清净喜悦。
- 令他人内心清净喜悦。
- 诸天神感到喜悦。
- 积累能导致庄严相貌的善业。
- 身坏命终后,往生善趣天界。
- 另有打扫的五种功德:
- 令自己内心清净喜悦。
- 令他人内心清净喜悦。
- 诸天神感到喜悦。
- 实践了佛陀的教导。
- 后来的众生会效仿此善行。
- 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愚痴”:
- 不理解自己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不理解他人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在不理解自他言论范围的情况下,不如法地、不经对方承认地处理事务。
- 不知罪。
- 不知罪的根源、集起、寂灭及导向寂灭之道。
- 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智慧”:
- 理解自己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理解他人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在理解自他言论范围的情况下,如法地、经对方承认地处理事务。
- 知罪。
- 知罪的根源、集起、寂灭及导向寂灭之道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争端、争端之根、集起、寂灭、导向寂灭之道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争端……导向寂灭之道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事、不知因缘、不知制定、不知随制定、不知关联的文句脉络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事……知关联的文句脉络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动议宣告、不知宣告的方式、不善于处理前序事务、不善于处理后续事务、不知时机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动议宣告……知时机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有罪无罪、不知罪之轻重、不知罪有余无余、不知罪粗重非粗重、对师长传授未能善巧领会、善巧思惟、善巧审察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有罪无罪……对师长传授善巧领会、善巧思惟、善巧审察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有罪无罪……不知罪粗重非粗重,且对两部《波罗提木叉》未能广泛熟练、善巧分别、善巧应用、善巧决断其经文与逐字解释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有罪无罪……对两部《波罗提木叉》广泛熟练……善巧决断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有罪无罪……不知罪粗重非粗重,且于争端中不善于决断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持律者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有罪无罪……于争端中善于决断。
- 五种阿兰若住者:因迟钝愚痴而住阿兰若;因邪欲驱动而住阿兰若;因癫狂心乱而住阿兰若;因“此为诸佛与佛弟子所赞叹”而住阿兰若;以及真正因少欲、知足、减损烦恼、乐于远离、以此为目的而住阿兰若。
- 五种乞食者……五种粪扫衣者……五种树下住者……五种冢间住者……五种露地住者……五种三衣者……五种次第乞食者……五种常坐不卧者……五种随处而坐者……五种一坐食者……五种过午不食者……五种一钵食者:因迟钝愚痴而行一钵食……以及真正以此为目的而行一钵食。
- 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,不可无依止而住:不知布萨、不知布萨羯磨、不知《波罗提木叉》、不知诵戒,且戒腊未满五年。
- 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,可以无依止而住:知布萨……戒腊已满五年或五年以上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,不可无依止而住:不知自恣、不知自恣羯磨、不知《波罗提木叉》、不知诵戒,且戒腊未满五年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,可以无依止而住:知自恣……戒腊已满五年或五年以上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,不可无依止而住:不知有罪无罪、不知罪之轻重、不知罪有余无余、不知罪粗重非粗重,且戒腊未满五年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,可以无依止而住:知有罪无罪……戒腊已满五年或五年以上。
- 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尼,不可无依止而住:不知布萨……戒腊未满五年。
- 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尼,可以无依止而住:知布萨……戒腊已满五年或五年以上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尼,不可无依止而住:不知自恣……戒腊未满五年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尼,可以无依止而住:知自恣……戒腊已满五年或五年以上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尼,不可无依止而住:不知有罪无罪……戒腊未满五年。
- 另有具备五项特征的比丘尼,可以无依止而住:知有罪无罪……戒腊已满五年或五年以上。
- 不端正行为的五种过患:
- 自己也会谴责自己。
- 智者经审查后会加以指责。
- 坏名声远播。
- 临终时内心昏乱。
- 身坏命终后,堕于恶趣、苦趣、地狱。
- 端正行为的五种功德:
- 自己不会谴责自己。
- 智者经审查后会加以赞叹。
- 好名声远播。
- 临终时内心不昏乱。
- 身坏命终后,往生善趣天界。
- 另有不端正行为的五种过患:
- 未生信者不生信。
- 已生信者中,有人会改变心意。
- 未能实践佛陀的教导。
- 后来的众生不会效仿。
- 自己的内心不喜悦。
- 另有端正行为的五种功德:
- 未生信者能生信。
- 已生信者更增长。
- 实践了佛陀的教导。
- 后来的众生会效仿。
- 自己的内心喜悦。
- 常到施主家中的五种过患:
- 在未受邀请的情况下前往,可能犯戒。
- 可能与女众独处一室而犯戒。
- 可能与女众在隐蔽处同坐而犯戒。
- 对女众说法超过五、六句而犯戒。
- 内心充满欲念。
- 常到施主家中的比丘的五种过患:因与俗家过度交往,会频繁见到女众;因见面而有交谈;因交谈而生亲近;因亲近而放下防备;内心一旦被引诱,此比丘将不乐于修梵行,或犯下某种不清净的过患,或舍戒还俗。
- 五种种:根种、茎种、节种、芽种、第五是种子本身。
- 依五种沙门的清净方式可食用果实:火净、刀净、指甲净、无种子的、第五是已去除种子的。
- 五种清净说戒方式:
- 诵完序分后,余下部分以“如常所闻”带过。
- 诵完序分和四波罗夷后,余下部分带过。
- 诵完序分、四波罗夷、十三僧残后,余下部分带过。
- 诵完序分、四波罗夷、十三僧残、二不定后,余下部分带过。
- 完整广诵全部戒条为第五种。
- 另有五种清净:诵戒、说净布萨、决意布萨、自恣、第五是和合布萨。
- 持律者的五种功德:
- 自身的戒蕴得到善护。
- 成为心怀懊悔者的依靠。
- 在僧团中能无畏地处理事务。
- 能如法地善巧折服外来的非难。
- 成为住持正法者。
- 五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五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[325]
5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5.1 摄颂”过患与罪聚,修习无间罪,
人断犯罪因,不受受净怪,
油脂与衰损,圆满解脱人,
冢间牛嚼衣,取贼不舍离,
不可分配事,身与身语生,
教诫与僧团,读诵边地事,
迦絺那衣羯,至三波罗夷,
重过与轻违,不净物净物,
非福难除法,清扫复再言,
过患诤事事,白罪与两部,
此等轻第八,黑白应分明,
阿兰若乞食,粪扫与树下,
冢间露地住,衣次第乞食,
常坐不卧者,随座一食后,
一钵食亦然,布萨与自恣,
有罪及无罪,此等黑白句,
比丘尼亦同,不端正端正,
同样更二种,依于施主家,
过度与种子,沙门净清净,
持律与非法,如法亦同说,
善美五法终。
6 六法 (Chak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6 六法 (Chakkavāra)”- 六种不恭敬。
- 六种恭敬。
- 六种已裁决的事例。
- 六种如法行为。
- 六种过患的生起因缘。
- 六种导致资格中断的过患。
- 依六种方式犯罪。
- 持律者有六种功德。
- 六种最上规定。
- 离三衣住宿不得超过六夜。
- 六种衣。
- 六种染料。
- 六种过患由身、意生起,不由语。
- 六种过患由语、意生起,不由身。
- 六种过患由身、语、意共同生起。
- 六种僧务决议(羯磨)。
- 六种言诤之根。
- 六种谴责诤之根。
- 六种和合安乐法(长部)。
- (坐具)六搩手,依佛陀的搩手为准,长宽各六搩手。
- 对教师的依止关系,因六种情况而解除。
- 关于沐浴的六种随制定:
- 带着未完成的衣物离开。
- 受持着未完成的衣物离开。
- 具备六项资格的比丘,可以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:
- 具足无学戒蕴。
- 具足无学定蕴。
- 具足无学慧蕴。
- 具足无学解脱蕴。
- 具足无学解脱知见蕴。
- 戒腊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。
- 另具备六项资格的比丘,可以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:
- 自己具足无学戒蕴,并能教导他人成就。
- 自己具足无学定蕴,并能教导他人成就。
- 自己具足无学慧蕴,并能教导他人成就。
- 自己具足无学解脱蕴,并能教导他人成就。
- 自己具足无学解脱知见蕴,并能教导他人成就。
- 戒腊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。
- 另具备六项资格的比丘,可以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:
- 有信心。
- 有惭。
- 有愧。
- 精进不懈。
- 正念现前。
- 戒腊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。
- 另具备六项资格的比丘,可以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:
- 增上戒无毁犯。
- 增上行仪无毁犯。
- 增上正见无毁犯。
- 多闻。
- 有智慧。
- 戒腊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。
- 另具备六项资格的比丘,可以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:
- 能够照顾生病的学生或同住者,或安排他人照顾。
- 能够劝导心生不乐者,或安排他人劝导。
- 能够如法地消除他人心中生起的懊悔。
- 知晓过患。
- 知晓如何出罪。
- 戒腊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。
- 另具备六项资格的比丘,可以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:
- 能够教导学生或同住者日常行仪的学处。
- 能够教导初入梵行的学处。
- 能够教导阿毗达摩。
- 能够教导毗奈耶。
- 能够如法地辨析他人心中生起的邪见。
- 戒腊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。
- 另具备六项资格的比丘,可以为人授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:
- 知晓过患。
- 知晓无过患。
- 知晓轻的过患。
- 知晓重的过患。
- 对两部《波罗提木叉》广泛熟练,善巧分别、应用、决断其经文与逐字解释。
- 戒腊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。
- 六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六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[326]
6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6.1 摄颂”不恭敬恭敬,已决与如法,
生起与中断,行相与功德,
最上与六夜,衣与染料事,
身意及语意,身语意共生,
羯磨言诤根,非难与长度,
宽度与依止,随制持受持,
无学令成就,有信增上戒,
病者增上仪,罪过法非法。
7 七法 (Satta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7 七法 (Sattakavāra)”- 七种过患。
- 七种罪聚。
- 七种已裁决的事例。
- 七种如法行为。
- 七种不如法的承认罪行的方式。
- 七种如法的承认罪行的方式。
- 对七种人,因七日内的要事而出行无过患。
- 持律者有七种功德。
- 七种最上规定。
- 到第七日黎明时,(余物)成为舍堕。
- 七种灭诤法。
- 七种僧务决议(羯磨)。
- 七种生谷。
- (坐具)宽度为七(搩手)。
- 关于集体用餐的七种随制定。
- 药品领受后,最多可存放七日而受用。
- 带着已完成的衣物离开。
- 受持着已完成的衣物离开。
- 比丘无须被查看的过患。
- 比丘有应被查看的过患。
- 比丘有过患应忏悔。
- 七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七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具备七项资格的比丘是持律者:
- 知罪。
- 知无罪。
- 知轻罪。
- 知重罪。
- 具足戒行,守护波罗提木叉律仪,行仪具足,见微小过患也心生怖畏,受持学处于各学处。
- 对四种禅定,此增上心、现法乐住,能随意获得,不难获得,不费力获得。
- 因诸漏已尽,于现法中,自证知、作证、具足无漏的心解脱、慧解脱而住。
- 另具备七项资格的比丘是持律者:知罪……知重罪;多闻,受持所闻,积聚所闻,对初善、中善、后善,具足义理文句,完整圆满清净的梵行法,能多闻、受持、读诵、于心随观、于见善通达;对四种禅定……具足而住。
- 另具备七项资格的比丘是持律者:知罪……知重罪;对两部《波罗提木叉》广泛熟练,善巧分别、应用、决断其经文与逐字解释;对四种禅定……具足而住。
- 另具备七项资格的比丘是持律者:知罪……知重罪;能忆念过去无量宿世之事,如一生、二生……乃至忆念无量劫的成坏,于某处我名某、姓某、貌某、食某、受苦乐某、寿某,从彼处死,生于此处……如此带着细节和特征,忆念无量宿世之事;以清净超人的天眼,见众生生死……了知众生随业而流转于善恶趣……;因诸漏已尽……具足而住。
- 具备七项资格的持律者,庄严美好:知罪……知重罪;具足戒行……受持学处;对四种禅定……具足而住。
- 另具备七项资格的持律者,庄严美好:知罪……知重罪;多闻……于见善通达;对四种禅定……具足而住。
- 另具备七项资格的持律者,庄严美好:知罪……知重罪;对两部《波罗提木叉》……善巧决断;对四种禅定……具足而住。
- 另具备七项资格的持律者,庄严美好:知罪……知重罪;能忆念过去无量宿世之事……了知众生随业流转;因诸漏已尽……具足而住。
- 七种不正法:无信、无惭、无愧、少闻、懈怠、失念、无慧。
- 七种正法:有信、有惭、有愧、多闻、精进、念现前、有慧。[327]
7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7.1 摄颂”过患及罪聚,已决与如法,
非法与如法,无罪之七日,
功德与最上,黎明并灭法,
羯磨与生谷,内广集体食,
最高为七日,持与同受持,
无有及至有,非法与如法,
四种持律者,在于光耀辉,
四种之比丘,七种不正法,
宣说七正法。
8 八法 (Aṭṭha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8 八法 (Aṭṭhakavāra)”- 因观察八种功德,那位比丘不应因不见罪而被举罪。
- 因观察八种功德,即使是基于他人的信心,也应发露其罪。
- 八种需警告至第三次的戒条。
- 依八种方式败坏俗家。
- 产生衣物的八种缘由。
- 舍弃迦絺那衣的八种缘由。
- 八种浆饮。
- 被八种非法所征服、内心被占据的提婆达多,堕于恶趣地狱,住于一劫,无法挽救。
- 八种世间法。
- 八敬法。
- 八种悔过罪。
- 妄语具八种成分。
- 八种布萨支。
- 八种使者资格。
- 八种外道行持。
- 大海有八种稀有未曾有之法。
- 于此法律中有八种稀有未曾有之法。
- 八种非余食法。
- 八种余食法。
- 到第八日黎明时,(余物)成为舍堕。
- 八种波罗夷罪。
- 犯满第八(敬)法者,应被驱摈。
- 犯满第八(敬)法者,即使忏悔也如未忏悔。
- 八语授戒法。
- 应对八种人起立。
- 应给予八种人座位。
- 优婆夷祈求八种恩典。
- 具足八项资格的比丘,应被选为比丘尼的教诫师。
- 持律者有八种功德。
- 八种最上规定。
- 受“觅罪相决议”的比丘,应于八法中正确行持。
- 八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八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[328]
8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8.1 摄颂”不举彼比丘,他人至三次,
污家事缘起,舍迦絺那衣,
浆饮与征服,世法敬重法,
悔过与妄语,布萨使者支,
外道与大海,希有不残食,
残食与舍堕,根本波罗夷,
以及第八事,忏不成受具,
起立座恩许,教诫与功德,
最上正行八,非法与如法,
善说于八法。
9 九法 (Nava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9 九法 (Navakavāra)”- 九种怨恨事。
- 九种怨恨的调伏。
- 九种已裁决的事例。
- 九种初犯的戒条。
- 僧团因九事而分裂。
- 九种美食。
- 因九种肉而犯轻违罪。
- 九种诵戒方式。
- 九种最上规定。
- 九种以渴爱为根的法。
- 九种慢。
- 九种应受持的衣。
- 九种不应作净施的衣。
- (坐具)长度依佛陀的搩手为九搩手。
- 九种不如法的布施。
- 九种不如法的领受。
- 九种不如法的受用。
- 三种如法的布施。
- 三种如法的领受。
- 三种如法的受用。
- 九种不如法的决议。
- 九种如法的决议。
- 不如法的羯磨有两种九法组合。
- 如法的羯磨有两种九法组合。
- 九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九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[329]
9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9.1 摄颂”怨恨事调伏,已决与初犯,
分裂与美食,肉诵及最上,
渴爱慢受持,净施与佛尺,
施与受取用,复三重如法,
非法如法议,二之二种九,
非法与如法,中止波罗提木叉。
10 十法 (Dasakavāro)
Section titled “10 十法 (Dasakavāro)”- 十种怨恨事。
- 十种怨恨的调伏。
- 十种已裁决的事例。
- 十事邪见。
- 十事正见。
- 十种边执见。
- 十种邪性。
- 十种正性。
- 十种不善业道。
- 十种善业道。
- 十种不如法的抽签(表决)。
- 十种如法的抽签(表决)。
- 沙弥的十学处。
- 具足十项恶行的沙弥应被驱摈。
- 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愚痴”:
- 不理解自己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不理解他人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在不理解自他言论范围的情况下,不如法地、不经对方承认地处理事务。
- 不知罪。
- 不知罪的根源。
- 不知罪的集起。
- 不知罪的寂灭。
- 不知导向罪灭之道。
- 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智慧”:
- 理解自己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理解他人所说内容的范围。
- 在理解自他言论范围的情况下,如法地、经对方承认地处理事务。
- 知罪。
- 知罪的根源。
- 知罪的集起。
- 知罪的寂灭。
- 知导向罪灭之道。
- 另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争端、争端之根、集起、寂灭、导向寂灭之道;不知事、不知因缘、不知制定、不知随制定、不知关联的文句脉络。
- 另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争端……知关联的文句脉络。
- 另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动议宣告、不知宣告方式、不善于前序、不善于后续、不知时机;不知有罪无罪、不知罪之轻重、不知罪有余无余、不知罪粗重非粗重、对师长传授未能善巧领会、思惟、审察。
- 另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动议宣告……知时机……对师长传授善巧领会、思惟、审察。
- 另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愚痴”:不知有罪无罪……不知罪粗重非粗重;对两部《波罗提木叉》未能广泛熟练、善巧分别、应用、决断;不知有罪无罪……不知罪粗重非粗重;于争端中不善于决断。
- 另具足十项特征的持律者,被称为“智慧”:知有罪无罪……对两部《波罗提木叉》……善巧决断;知有罪无罪……于争端中善于决断。
- 具足十项资格的比丘,应被选为仲裁者。
- 如来为弟子们制定学处,是基于十种利益。
- 进入王宫有十种过患。
- 十种布施事。
- 十种宝物。
- 十人为比丘僧团的法定人数。
- 需十人僧团方可授具足戒。
- 十种粪扫衣。
- 十种持衣方式。
- 多余的衣物最多可存放十日。
- 十种白净法。
- 十种女人。
- 十种妻子。
- 在毗舍离宣示十事(非法)。
- 十种人不应被礼拜。
- 十种辱骂事。
- 依十种方式进行离间。
- 十种坐卧处。
- 祈求十种恩典。
- 十种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十种如法的中止布萨。
- 粥有十种利益。
- 十种肉不合宜食用。
- 十种最上规定。
- 聪慧能干、年满十戒腊的比丘,可以为人剃度、授具足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。
- 聪慧能干、年满十戒腊的比丘尼,可以为人剃度、授具足戒、给予依止、蓄养沙弥尼。
- 聪慧能干、年满十戒腊的比丘尼,可以请求授具足戒的许可。
- 曾出嫁、年满十岁的女子,可授予学处(成为式叉摩那)。[330]
10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10.1 摄颂”怨恨制与事,邪见与正见边执,
邪性与正性,不善与善业道,
不如法如法筹,沙弥与应驱摈,
言语诤事白轻,此等轻重之别,
黑白分明应知,仲裁者与学处,
后宫事与施事,宝物十人僧团,
同样与授具戒,粪扫衣持十日,
白法女与妻十,事不礼骂离间,
坐卧处恩典非,法如法粥肉最,
上比丘比丘尼,授具曾嫁女事,
善说开示十法。
11 十一法 (Ekādasakavāra)
Section titled “11 十一法 (Ekādasakavāra)”- 十一种人,若未受具足戒,不应为其授戒;若已受具足戒,应将其驱摈。
- 十一种鞋履不合宜。
- 十一种钵不合宜。
- 十一种衣不合宜。
- 十一种需警告至第三次的戒条。
- 应向(待受戒的)比丘尼询问十一种障碍法。
- 十一种应受持的衣。
- 十一种不应作净施的衣。
- 到第十一日黎明时,(余物)成为舍堕。
- 十一种结绳是合宜的。
- 十一种扣环是合宜的。
- 十一种土地不合宜(作净地)。
- 十一种土地是合宜的。
- 十一种依止关系的解除。
- 十一种人不应被礼拜。
- 十一种最上规定。
- 祈求十一种恩典。
- 十一种结界的过失。
- 对辱骂、诽谤之人,应预见到十一种过患。
- 对于修习慈心解脱,令其熟练、多作、如车、作基、勤行、遍习、善修者,可预见到十一种功德:
- 安稳入睡。
- 愉快醒来。
- 不做恶梦。
- 为人所爱。
- 为非人所爱。
- 诸天守护。
- 火、毒、刀不能伤害。
- 心能迅速得定。
- 面色光润。
- 临终不昏乱。
- 若未能证得更高果位,则往生梵天界。 —— 对于修习慈心解脱……善修者,可预见到这十一种功德。[331]
11.1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11.1 摄颂”应摈履钵衣,三次应询问,
受持与净施,黎明与结绳,
扣环净不净,依止及不礼,
最上与恩典,结界过与骂,
慈心十一说。
增一法终 摄颂
Section titled “增一法终 摄颂”一法与二法,三法四五法,
六七八九法,十法十一法,
为利诸有情,已知法圣者,
大雄之所说,清净增一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