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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V 3 等起摄颂 (Samuṭṭhānasīsasaṅkhepa)

PV 3, 257-270 PV3,257-270 PV-03

本章是《附随》的核心分析之一,系统地将《律藏》中的所有学处,根据其造作的根源(身、语、意三门)进行归类,总结为十三种“等起”模式,是深入理解犯戒成因的纲要。

Vinaya Piṭaka Parivārapāḷi

PV 3 等起摄颂 (Samuṭṭhānasīsasaṅkhepa)

一切有为法(行)都是无常、苦、无我;
涅槃与概念法(施设),也确定是无我。

在佛陀之月尚未升起,佛陀之日尚未出现时,
对于这些构成世间的法,人们连它们(无常、苦、无我)的名字都不知道。

大雄(佛陀)经过种种难行苦行,圆满了波罗蜜,
如同三界之眼,出现在这世间。

他,鸯耆罗娑族人,释迦族的圣者,出于对一切众生的慈悲,
宣说了能够灭除痛苦、带来安乐的正法。

这位一切有情中的最上者,如狮子般的世尊,
宣说了经藏、论藏,以及具有大功德的律藏。

只要律藏还住世,正法就能随之流传。
两部《毗崩伽》(比丘与比丘尼戒的分别广说)、诸《篇》(犍度)以及戒本(波罗提木叉),
就像用一条名为《附随》的线串起来的花环。

而这部《附随》的核心,就是对学处“等起”的决定义说。
关于等起的混合分类以及制戒的因缘,在前面的经文中已有开示,
因此,希求正法、善于学习的比丘,应当学习这部《附随》。[257]

在两部《毗崩伽》中制定的学处,会在布萨日诵出。现在,我将如法解说这些学处的“等起”,请你们仔细听。

这十三种等起法,是智者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归纳的,它们分别以第一条波罗夷罪、第二条波罗夷罪、为男女作媒介、随谏告、长衣、羊毛、逐句教导、真实语、与贼同行、说法、贼女、未经许可这十三条学处作为代表范例。在每一类等起中,所包含的学处都具有相同的构成模式。

2.1 第一波罗夷的等起 (Paṭhamapārājikasamuṭṭhāna)

Section titled “2.1 第一波罗夷的等起 (Paṭhamapārājikasamuṭṭhāna)”

行淫(第一条波罗夷罪)、故意泄精(第一条僧残罪)、与女性身体接触(第二条僧残罪)、不定法的第一条(在遮蔽处与女独坐)、事先约定(比丘尼波逸提第十六条)、斡旋(比丘尼波逸提第二十九条)、与比丘尼在隐秘处共坐(比丘尼波逸提第三十条)、在俗人请食时与比丘尼私下接触的两种情况(比丘尼波逸提第四十三、四十四、四十五条)、用手指触碰(比丘尼波逸提第五十二条)、在水中嬉戏(比丘尼波逸提第五十三条)、打人(比丘尼波逸提第七十四条)、扬手作势打人(比丘尼波逸提第七十五条),以及五十三条学法(众学法)。

此外还有:低于锁骨处(比丘尼第一条波罗夷罪)、进入村落(比丘尼第二条僧残罪)、心怀染污(比丘尼第五条僧残罪)、拍打(比丘尼第三条波逸提罪)、使用树胶(比丘尼第四条波逸提罪)、洗净(比丘尼第五条波逸提罪)、安居结束后(比丘尼第四十条波逸提罪)、关于教诫(比丘尼第五十八条波逸提罪)、随学和尚(比丘尼第六十九条波逸提罪)。

这七十六条学处,都是通过身和意造作的。它们都如同第一条波罗夷罪一样,属于“单一等起”(仅由身和意构成,不通过语门)。[258]

2.2 第二波罗夷的等起 (Dutiyapārājikasamuṭṭhāna)

Section titled “2.2 第二波罗夷的等起 (Dutiyapārājikasamuṭṭhāna)”

不与取(第二条波罗夷罪)、杀人(第三条波罗夷罪)、妄说上人法(第四条波罗夷罪)、说粗恶语(第三条僧残罪)、为满足自己淫欲而说(第四条僧残罪)、无根诽谤(第八条僧残罪)、转移话题(第九条僧残罪)、不定法的第二条(在开阔处与女独坐)。

夺取衣物(第二十五条舍堕罪)、将僧物转为私用(第三十条舍堕罪)、妄语(第一条单堕罪)、辱骂(第二条单堕罪)、离间语(第三条单堕罪)、说粗恶罪(第九条单堕罪)、掘地(第十条单堕罪)、毁坏草木(第十一条单堕罪)、非理非时教诫(第十二条单堕罪)、讥嫌(第十三条单堕罪)、强行驱出(第十七条单堕罪)、故意恼乱(第二十条单堕罪)、为了利养(第二十四条单堕罪)、食足后食(第三十六条单堕罪)、邀食(第四十二条单堕罪)、轻慢(第五十四条单堕罪)、恐吓(第五十五条单堕罪)、隐藏他人过失(第六十条单堕罪)、断绝生命(第六十一条单堕罪)。

故意饮用有虫水(第六十二条单堕罪)、妨碍僧务决议(羯磨)(第六十三条单堕罪)、为未满二十岁者授具足戒(第六十五条单堕罪)、与被摈除者共住(第六十九条单堕罪)、与被驱逐的沙弥共住(第七十条单堕罪)、宣说佛法是障道法(第七十一条单堕罪)、对戒律表示困惑(第七十二条单堕罪)、假装无知(第七十三条单堕罪)、无根诽谤(第七十六条单堕罪)。

引起他人悔恼(第七十七条单堕罪)、不如法处理僧物(第七十九条单堕罪)、将衣物给予他人后又反悔(第八十一条单堕罪)、将僧物回施给个人(第八十二条单堕罪)、对你说又如何(比丘尼第六条僧残罪)、非时衣(比丘尼第二条舍堕罪)、强行夺取(比丘尼第三条舍堕罪)、接受有误(比丘尼第十八条单堕罪)、用地狱咒骂人(比丘尼第十九条单堕罪)。

为僧团(比丘尼第二十六条单堕罪)、分配(比丘尼第二十七条单堕罪)、寄望(比丘尼第二十九条单堕罪)、关于功德衣(迦絺那衣)(比丘尼第三十条单堕罪)、恼乱他人(比丘尼第三十三条单堕罪)、关于住房(比丘尼第三十五条单堕罪)、辱骂(比丘尼第五十二条单堕罪)、瞋怒(比丘尼第五十三条单堕罪)、悭吝嫉妒(比丘尼第五十五条单堕罪)、为孕妇授戒(比丘尼第六十一条单堕罪)、为哺乳期妇女授戒(比丘尼第六十二条单堕罪)、未满两年学法期(比丘尼第六十三条单堕罪)、未经僧团同意为学法女授戒(比丘尼第六十四条单堕罪)、曾嫁女的三种情况(比丘尼第六十五至六十七条单堕罪)、童女的三种情况(比丘尼第七十一至七十三条单堕罪)、未满十二夏为他人作依止师(比丘尼第七十四条单堕罪)、不乞求僧团(比丘尼第七十五条单堕罪)、认为足够(比丘尼第七十六条单堕罪)、住在忧愁之家(比丘尼第七十九条单堕罪)、欲求承诺(比丘尼第八十一条单堕罪)、年年(比丘尼第八十二条单堕罪)、二人(比丘尼第八十三条单堕罪)。

这七十条学处,属于三种等起。它们都如同第二条波罗夷罪一样,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身和意生起,而不通过语门。
  2. 语和意生起,而不通过身门。
  3. 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[259]

2.3 媒嫁的等起 (Sañcaritt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3 媒嫁的等起 (Sañcaritt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为男女作媒介(第五条僧残罪)、建造超出标准的房舍(第六条僧残罪)、建造大精舍(第七条僧残罪)、浣洗旧衣(第四条舍堕罪)、从非亲比丘尼处取衣(第五条舍堕罪)、向非亲在家人乞衣(第六条舍堕罪)、接受过量衣物(第七条舍堕罪)、预知并接受供养(第八条舍堕罪)、分别劝说两位居士(第九条舍堕罪)、通过使者索求(第十条舍堕罪)。

索求丝绸(第十一条舍堕罪)、索求纯黑羊毛(第十二条舍堕罪)、索求超过二分之一的黑羊毛(第十三条舍堕罪)、使用毛毡未满六年(第十四条舍堕罪)、制作新坐具(第十五条舍堕罪)、携带羊毛懈怠(第十七条舍堕罪)、接受金银(第十八条舍堕罪)、从事两种与金钱相关的交易(第十九、二十条舍堕罪)。

缝补不足五肘(第二十二条舍堕罪)、离雨季衣过时(第二十四条舍堕罪)、索取纱线(第二十六条舍堕罪)、指定织师织衣(第二十七条舍堕罪)、妨碍关门(第十九条单堕罪)、给予(第二十五条单堕罪)、缝衣(第二十六条单堕罪)、索求饼食(第三十四条单堕罪)、索求资具(第四十七条单堕罪)、燃火取暖(第五十六条单堕罪)。

接触宝物(第八十四条单堕罪)、索求针(第八十六条单堕罪)、制作过高卧床(第八十七条单堕罪)、使用过多棉花(第八十八条单堕罪)、制作过大尼师坛(第八十九条单堕罪)、制作覆疮衣(第九十条单堕罪)、制作过大雨衣(第九十一条单堕罪)、制作仿佛衣尺寸的衣物(第九十二条单堕罪)、乞求(比丘尼第四条舍堕罪)、用此物购彼物(比丘尼第五条舍堕罪)。

两种关于僧伽财物的情况(比丘尼第六、七条舍堕罪)、两种关于别众财物的情况(比丘尼第八、九条舍堕罪)、关于个人财物(比丘尼第十条舍堕罪)、重衣(比丘尼第十一条舍堕罪)、轻衣(比丘尼第十二条舍堕罪)、两种关于剩饭的情况(比丘尼第八、九条单堕罪)、索求沐浴衣(比丘尼第二十二条单堕罪)、索求沙门衣(比丘尼第二十八条单堕罪)。

这五十条学处,由六种等起而生起。它们都如同媒嫁戒一样,通过以下六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生起,而不由语、意。
  2. 生起,而不由身、意。
  3. 身和语生起,而不由意。
  4. 身和意生起,而不由语。
  5. 语和意生起,而不由身。
  6. 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[260]

2.4 谏告的等起 (Samanubhāsanā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4 谏告的等起 (Samanubhāsanāsamuṭṭhānaṃ)”

随顺破僧者(第十条僧残罪)、随顺破僧比丘(第十一条僧残罪)、恶言对比丘(第十二条僧残罪)、污家(第十三条僧残罪)、举告粗罪(第六十四条单堕罪)、坚持恶见(第六十八条单堕罪)、不同意羯磨(第八十条单堕罪)、大笑的两种情况(众学法第十一、十二条)、高声喧哗的两种情况(众学法第十三、十四条)、含食语(众学法第四十三条)、在床上为坐者说法(众学法第六十八条)、在低座为高座者说法(众学法第六十九条)、站立为坐者说法(众学法第七十条)、在后行为前行者说法(众学法第七十一条)、在道外为道内者说法(众学法第七十二条)、覆藏重罪(比丘尼第二条波罗夷罪)、随顺被举罪者(比丘尼第三条波罗夷罪)、坚持不舍恶见(比丘尼第四条波罗夷罪)、为被摈除者解罪(比丘尼第四条僧残罪)、舍弃(比丘尼第七条僧残罪)。

询问何事(比丘尼第八条僧残罪)、亲近的两种情况(比丘尼第九、十条僧残罪)、打人(比丘尼第二十条单堕罪)、缝衣(比丘尼第二十三条单堕罪)、照顾病患(比丘尼第三十四条单堕罪)、互相亲近(比丘尼第三十六条单堕罪)、不平息纷争(比丘尼第四十五条单堕罪)、进入僧园(比丘尼第五十一条单堕罪)、关于自恣(比丘尼第五十七条单堕罪)。

半月(比丘尼第五十九条单堕罪)、关于弟子的两种情况(比丘尼第六十八及七十条单堕罪)、关于衣(比丘尼第七十七条单堕罪)、随学(比丘尼第七十八条单堕罪)。

这三十七条学处,都是由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它们都如同谏告戒一样,属于“单一等起”(仅由三门共同构成)。[261]

2.5 功德衣的等起 (Kathin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5 功德衣的等起 (Kathin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舍弃功德衣(迦絺那衣)的三种情况(第一至三条舍堕罪)、第一钵、药(第二十一及二十三条舍堕罪)、接受特急布施衣(第二十八条舍堕罪)、住在有危险处(第二十九条舍堕罪)、离开的两种情况(第十四、十五条单堕罪)。

关于住处(第二十三条单堕罪)、数数食(第三十三条单堕罪)、不作余食法(第三十八条单堕罪)、接受邀请(第四十六条单堕罪)、净施(第五十九条单堕罪)、进入王宫(第八十三条单堕罪)、非时食(第八十五条单堕罪)、指定(第二条悔过罪)、在阿兰若(第四条悔过罪)。

关于诉讼(比丘尼第一条僧残罪)、蓄积(比丘尼第一条舍堕罪)、食前(比丘尼第十五条单堕罪)、食后(比丘尼第十六条单堕罪)、非时(比丘尼第十七条单堕罪)、五日(比丘尼第二十四条单堕罪)、他衣(比丘尼第二十五条单堕罪)、关于住处的两种情况(比丘尼第四十七、四十八条单堕罪)。

关于下部(比丘尼第六十条单堕罪)、关于座位(比丘尼第九十四条单堕罪)。

这二十九条学处,属于两种等起。它们都如同功德衣戒一样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身和语生起,而不由意。
  2. 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[262]

2.6 羊毛的等起 (Eḷakalom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6 羊毛的等起 (Eḷakalom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夹带羊毛远行(第十六条舍堕罪)、两种同宿的情况(第五、六条单堕罪)、坐脱脚床(第十八条单堕罪)、施食(第三十一条单堕罪)、别众食(第三十二条单堕罪)、非时食(第三十七条单堕罪)、储存食物(第三十八条单堕罪)、不使用杨枝(第四十条单堕罪)、与裸体外道交往(第四十一条单堕罪)。

观看军队出征(第四十八条单堕罪)、观看军阵(第四十九条单堕罪)、观看模拟战(第五十条单堕罪)、饮酒(第五十一条单堕罪)、在不适当时间沐浴(第五十七条单堕罪)、坏色衣(第五十八条单堕罪)、两种悔过罪(第一及第三条悔过罪)、食蒜(比丘尼第一条单堕罪)、供给(比丘尼第六条单堕罪)、观看舞踊(比丘尼第十条单堕罪)。

沐浴(比丘尼第二十一条单堕罪)、敷物(比丘尼第三十一条单堕罪)、卧(比丘尼第三十二条单堕罪)、国内(比丘尼第三十七条单堕罪)、国外(比丘尼第三十八条单堕罪)、雨期中(比丘尼第三十九条单堕罪)、入画堂(比丘尼第四十一条单堕罪)、坐高床(比丘尼第四十二条单堕罪)、纺丝(比丘尼第四十三条单堕罪)。

作事(比丘尼第四十四条单堕罪)、亲手(比丘尼第四十六条单堕罪)、住在无比丘处(比丘尼第五十六条单堕罪)、持盖(比丘尼第八十四条单堕罪)、乘车(比丘尼第八十五条单堕罪)、系腰布(比丘尼第八十六条单堕罪)、佩戴饰身具(比丘尼第八十七条单堕罪)、涂香(比丘尼第八十八条单堕罪)、用香油(比丘尼第八十九条单堕罪)。

与比丘尼(比丘尼第九十条单堕罪)、与式叉摩那(正学女)(比丘尼第九十一条单堕罪)、与沙弥尼(比丘尼第九十二条单堕罪)、与白衣女(比丘尼第九十三条单堕罪)、不穿僧祇支(比丘尼第九十六条单堕罪)。

这四十四条罪,属于两种等起。它们都如同羊毛戒一样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生起,而不由语、意。
  2. 身和意生起,而不由语。[263]

2.7 逐句教导的等起 (Padasodhamm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7 逐句教导的等起 (Padasodhamm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逐句教导未受具戒者(第四条单堕罪)、除外(第七条单堕罪)、为未经选任者说法(第二十一条单堕罪)、日没后教诫比丘尼(第二十二条单堕罪)、两种关于畜生咒的情况(比丘尼第四十九、五十条单堕罪)、未得许可而问(比丘尼第九十五条单堕罪)。

这七条学处,属于两种等起。它们都如同逐句教导戒一样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生起,而不由身、意。
  2. 语和意生起,而不由身。[264]

2.8 旅途的等起 (Addhān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8 旅途的等起 (Addhān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与非亲比丘尼长途同行(第二十七条单堕罪)、同船(第二十八条单堕罪)、索求美味(第三十九条单堕罪)、与女人同行(第六十七条单堕罪)、剃(比丘尼第二条单堕罪)、谷物(比丘尼第七条单堕罪)、邀请(比丘尼第五十四条单堕罪)、以及八条悔过罪。

这十五条学处,属于四种等起。它们都如同旅途戒一样,是佛陀以其智慧所制定的,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生起,而不由语、意。
  2. 身和语生起,而不由意。
  3. 身和意生起,而不由语。
  4. 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[265]

2.9 与贼同行的等起 (Theyyasatth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9 与贼同行的等起 (Theyyasatth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与盗贼商队同行(第六十六条单堕罪)、屏听(第七十八条单堕罪)、乞求汤羹(众学法第三十七条)、夜间(比丘尼第十一条单堕罪)、遮蔽处(比丘尼第十二条单堕罪)、露地(比丘尼第十三条单堕罪)、以及第七条的小路(比丘尼第十四条单堕罪)。

这些学处,属于两种等起。它们由佛陀(日种姓的亲属)所说,都如同与贼同行戒一样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身和意生起,而不由语。
  2. 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[266]

2.10 说法的等起 (Dhammadesanā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10 说法的等起 (Dhammadesanāsamuṭṭhānaṃ)”

诸佛如来不会对持伞者(众学法第五十七条)、持杖者(众学法第五十八条)、持刀者(众学法第五十九条)、持武器者(众学法第六十条)宣说正法。

同样,也不会对穿草履者(众学法第六十一条)、穿皮鞋者(众学法第六十二条)、在车乘中者(众学法第六十三条)、在床上者(众学法第六十四条)、姿势散乱者(众学法第六十五条)、裹头者(众学法第六十六条)、以及蒙面者(众学法第六十七条)说法。这十一条学处无一例外。

这些学处,都属于“单一等起”。它们都如同说法戒一样,仅由语和意生起,而不通过身门。[267]

2.11 真实语的等起 (Bhūtārocan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11 真实语的等起 (Bhūtārocan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说真实语(指妄说上人法中的真实情况)(第八条单堕罪),由三种情况生起:

  1. 生起,而不由语、意。
  2. 生起,而不由身、意。
  3. 身和语生起,而不由意。[268]

2.12 度贼女的等起 (Corivuṭṭhāpan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12 度贼女的等起 (Corivuṭṭhāpan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为做过盗贼的女人授戒(比丘尼第三条僧残罪),属于两种等起。这是法王(佛陀)所制定的自尔(非造作)等起法,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语和意生起,而不由身。
  2. 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[269]

2.13 未经许可的等起 (Ananuññātasamuṭṭhānaṃ)

Section titled “2.13 未经许可的等起 (Ananuññātasamuṭṭhānaṃ)”

未经许可(比丘尼第八十条单堕罪),属于四种等起。这是自尔的四种等起法,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生起:

  1. 生起,而不由身、意。
  2. 身和语生起,而不由意。
  3. 语和意生起,而不由身。
  4. 身、语、意三门共同生起。[270]

这十三种等起的纲要已经善巧宣说,它能消除持戒者的困惑,是遵循律藏教导的指南。智慧之人若能忆持此法,对于学处的生起因缘便不再迷惑。

等起主头要略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