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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V 2 僧残篇 (Saṅghādisesakaṇḍa)

NV 2, 678-732 NV2,678-732 NV-2

本篇包含《比丘尼分别》中十七条僧残戒。这些是严重的过失,需要僧团进行正式的纪律处分和忏悔程序才能恢复清净。

Bhikkhunivibhaṅga Saṅghādisesakaṇḍa

NV 2 僧残篇 (Saṅghādisesakaṇḍa)

1. 僧残一:诉讼学处 (Paṭham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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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缘起:因小屋所有权引发的诉讼

Section titled “1.1 缘起:因小屋所有权引发的诉讼”

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一位优婆塞将一间小屋布施给比丘尼僧团后便去世了。他有两个儿子,一个没有信心、没有净信,另一个则有信心、有净信。他们分割父亲的遗产时,那个没有信心的儿子对有信心的儿子说:“我们来分那间小屋吧。”[678]

有信心的儿子回答说:“贤友,别这么说。那是我们的父亲布施给比丘尼僧团的。”

没有信心的儿子第二次、第三次坚持要分割小屋。最后,有信心的儿子心想:“如果小屋分给我,我也会将它布施给比丘尼僧团。”于是便同意说:“好吧,我们分吧。”结果,在分割时,那间小屋被判给了没有信心的儿子。

之后,那个没有信心的儿子去到比丘尼们的住处说:“尊姊们,请离开,这间小屋是我们的。”

这时,偷兰难陀比丘尼对那人说:“贤友,别这么说,这是你父亲布施给比丘尼僧团的。”双方争执不下,便去请司法官员裁决。官员们问:“尊姊,有谁能证明这小屋是布施给比丘尼僧团的吗?”

偷兰难陀比丘尼反问:“贤友们,你们何曾见过或听过布施时需要设立证人的?”

官员们认为:“尊姊说的是实话。”于是将小屋判给了比丘尼僧团。

那个败诉的男子非常气愤,到处非议:“这些剃了头的女人根本不是沙门尼!她们怎么能这样抢走我们的小屋!”

偷兰難陀比丘尼将此事告知了司法官员,官员们便惩罚了那个男子。男子被惩罚后,就在比丘尼住处附近建了邪命外道的住处,并唆使他们说:“去跟那些比丘尼辩论,驳倒她们。”

偷兰難陀比丘尼又将此事告知了司法官员,官员们便下令逮捕了那个男子。这下,民众议论纷纷,讥讽非议道:“这些比丘尼先是抢走别人的小屋,然后让人受罚,现在又让人被捕。下一步是不是要杀人了?”

比丘尼们听到了众人的非议。其中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尊者偷兰难陀怎么能去打官司呢?”她们将此事告知了比丘们,比丘们又报告给世尊。

世尊查问后,呵责偷兰难陀比丘尼:“偷兰难陀比丘尼怎么能去打官司呢!这无益于让未信者生信……”然后,世尊为比丘尼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如果发起诉讼——无论是与在家人、在家人的儿子、奴仆、雇工,乃至与沙门、外道——此比丘尼便已触犯初罪法,需要进行僧团的纪律处分,此为僧残罪。”[679]

  • 任何比丘尼:指所有受过具足戒的比丘尼。[680]
  • 诉讼:指需要通过第三方(如官员)进行裁决的争执。
  • 居士:指任何在家人。
  • 居士的儿子:指在家人的儿子或兄弟。
  • 奴仆:指在家中出生、用钱买来或从战俘中获得的奴仆。
  • 雇工:指受雇的劳动者。
  • 沙门、外道:指除了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沙弥尼之外的任何出家修行者。
  • 罪行成立过程
    1. 为了诉讼而寻找同伴或前往官府,犯轻违罪。
    2. 将诉讼之事告知一人,犯轻违罪。
    3. 告知第二人,犯重过罪。
    4. 诉讼结束时,犯僧残罪。
  • 初罪法:指在行为发生时立即构成犯戒,无需经过僧团的警告或劝谏。
  • 应摈出:指应从僧团中暂时驱离,进行忏悔。
  • 僧残:指此类罪行需要由整个僧团来处理,为犯戒者制定忏悔的别住(纪律考察期)法,帮助其恢复清净,而不是由少数几个人或一个比丘尼能决定的。因此称为“僧残”。

如果是在以下情况,不构成犯戒:[681]

  1. 被他人强行拖去官府。
  2. 为了自身安全而请求保护。
  3. 不针对特定对象而陈述自己受害的事实。
  4. 精神错乱者。
  5. 最初的犯戒者(在戒律制定前)。

2. 僧残二:为罪犯授戒学处 (Dutiy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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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缘起:为逃避惩罚的妇人授戒

Section titled “2.1 缘起:为逃避惩罚的妇人授戒”

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在毗舍离,一位离车族人的妻子有通奸行为。那位离车人对妻子说:“你最好停止这种行为,否则我会对你不客气。”但她不听劝告。[682]

当时,离车族人正因某事集会。那位离车人便对众人说:“各位贤友,请允许我处置一个女人。”他们问:“是谁?”他说:“我的妻子有外遇,我要杀了她。”众人说:“你自己看着办吧。”

那个女人听说丈夫要杀她,便携带贵重财物逃到舍卫城,先是请求外道让她出家,但外道们不肯接收。然后她又去请求比丘尼们让她出家,比丘尼们也不肯。最后,她找到了偷兰难陀比丘尼,将财物展示给她,并请求出家。偷兰难陀比丘尼收下了财物,让她出了家。

那位离车人追寻妻子来到舍卫城,发现她已经在比丘尼僧团中出家,于是便去见拘萨罗国的波斯匿王,报告说:“大王,我的妻子携带贵重财物来到了舍卫城,请大王处置她。”王说:“那你去找出她,再来告诉我。”他说:“大王,我找到了,她已经在比丘尼中出家了。”

王说:“如果她已经在比丘尼中出家,那就不能对她怎么样了。世尊的法教导得很好,让她为了彻底终结痛苦而好好修习梵行吧。”

那位离车人非常不满,讥讽非议道:“比丘尼们怎么能让一个女贼出家呢?”

比丘尼们听到了他的非议。其中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尊姊偷兰难陀怎么能让一个女贼出家呢?”她们将此事告知了比丘们,比丘们又报告给世尊。

世尊查问后,呵责偷兰难陀比丘尼:“偷兰难陀比丘尼怎么能让一个女贼出家呢!这无益于让未信者生信……”然后,世尊为比丘尼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在明知一个女人是盗贼、应受死罪、众所周知的情况下,未经国王、僧团、团体、行会或社群的允许,就为她授具足戒(除非她属于可被豁免的情况),那么这位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需要进行僧团的纪律处分,此为僧残罪。”[683]

  • 明知:指自己知道,或别人告知她,或那个女人自己承认。[684]
  • 盗贼:指盗取价值五个摩沙迦或更多财物的人。
  • 应受死罪:指她所做之事已构成死罪。
  • 众所周知:指其他人也知道她应受死罪。
  • 未经允许:指没有得到相关权力机构的许可。
  • :指在国王管辖的地区,应得到国王的许可。
  • 僧团:此指比丘尼僧团,应得到僧团的许可。
  • 团体、行会、社群:指在这些自治团体管辖的地区,应得到相应团体的许可。
  • 可被豁免的情况:指两种情况:此人之前已在外道中出家,或已在其他比丘尼僧团中出家。
  • 罪行成立过程
    1. 打算为这样的人授戒而寻找僧众、戒师、衣、钵或划定戒场,犯轻违罪。
    2. 在授戒僧团决议(羯磨)中,动议宣告(作白)时,犯轻违罪。
    3. 两次表决(羯磨)时,犯重过罪。
    4. 僧团决议完成时,授戒亲教师尼犯僧残罪,参与的僧众和阿阇梨尼犯轻违罪。
  • 这位比丘尼也:指与前一条戒律一样,同属僧残罪。
  • 如果对象是贼,自己也知是贼,在不可豁免的情况下为她授戒,犯僧残罪。[685]
  • 如果对象是贼,自己心存怀疑,在不可豁免的情况下为她授戒,犯轻违罪。
  • 如果对象是贼,自己认为她不是贼,在不可豁免的情况下为她授戒,无犯。
  • 如果对象不是贼,自己认为她是贼,犯轻违罪。
  • 如果对象不是贼,自己心存怀疑,犯轻违罪。
  • 如果对象不是贼,自己也认为她不是贼,无犯。

如果是在以下情况,不构成犯戒:[686]

  1. 不知情而为她授戒。
  2. 得到相关权力机构允许后为她授戒。
  3. 为属于可豁免情况的人授戒。
  4. 精神错乱者。
  5. 最初的犯戒者(在戒律制定前)。

3. 僧残三:独行与独住学处 (Tatiy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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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尊者拔陀迦比罗的一位弟子比丘尼,在与其他比丘尼发生争吵后,独自一人去了村里的亲戚家。拔陀迦比罗不见她,便问其他比丘尼,得知她争吵后便不见了。大家猜测她可能去了村里的亲戚家,于是派人去找。找到她后,比丘尼们问:“尊姊,你为什么一个人来这里?没有受到侵犯吧?”她回答说:“没有。”[687]

此事传开后,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比丘尼怎么能一个人在村庄之间行走呢?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世尊查问后,呵责了这种行为,并制定了第一版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独自一人在村庄之间行走,此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。”

后来,有两位比丘尼从沙祇城前往舍卫城,途中需要渡河。船夫说不能一次渡两个人,只能一个一个地渡。结果,渡河的比丘尼被一个船夫侵犯,留在岸上的比丘尼被另一个船夫侵犯。她们会合后,得知彼此都遭到了不幸。回到舍卫城后,她们将此事告知了其他比丘尼。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比丘尼怎么能一个人渡河呢?”此事传到世尊那里,世尊呵责后,修订了学处:[688]

“任何比丘尼,独自一人在村庄之间行走,或独自一人渡河,此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。”

又有一次,许多比丘尼在拘萨罗国境内前往舍卫城的途中,傍晚时分抵达一个村庄。其中一位比丘尼容貌端丽,一个男子见了顿起染污心。在为比丘尼们安排住宿时,他故意将这位美貌比丘尼的床铺安排在偏僻的一角。这位比丘尼察觉到男子的不轨企图,心想:“如果他半夜来,我将不知所措。”于是,她没有告知同伴,便悄悄到另一户人家借宿了。到了半夜,那个男子果然前来寻找,骚扰了其他比丘尼。比丘尼们不见那位同伴,便以为她肯定是跟那个男人走了。[689]

天亮后,那位比丘尼回到同伴们那里。大家质问她:“尊姊,你为什么跟男人一起出去了?”她解释了事情的经过。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比丘尼怎么能一个人在外面过夜呢?”此事传到世尊那里,世尊呵责后,再次修订了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独自一人在村庄之间行走,或独自一人渡河,或独自一人在外夜宿,此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。”

又有一次,众多比丘尼在拘萨罗国境内前往舍卫城的途中,一位比丘尼因内急而独自落在后面。结果,她被路人侵犯了。她赶上同伴后,大家问她为何落后,是否受到侵犯,她哭诉了遭遇。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比丘尼怎么能离开大众,独自一人在后面行走呢?”此事传到世尊那里,世尊呵责后,制定了最终的学处:[690]

“任何比丘尼,独自一人在村庄之间行走,或独自一人渡河,或独自一人在外夜宿,或独自一人离群滞后,此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。”[691]

  • 独自一人在村庄之间行走:对于有围墙的村庄,第一只脚跨出围墙,犯重过罪;第二只脚跨出,犯僧残罪。对于没有围墙的村庄,第一只脚跨出村界,犯重过罪;第二只脚跨出,犯僧残罪。[692]
  • 独自一人渡河:渡河时水深足以沾湿下衣。第一只脚入水,犯重过罪;第二只脚入水,犯僧残罪。
  • 独自一人在外夜宿:在日出时分,离开同伴比丘尼,超出一臂的距离,犯重过罪;完全离开后,犯僧残罪。
  • 独自一人离群滞后:在没有村庄的野外,离开同伴比丘尼的视线范围或声音可及范围,犯重过罪;完全脱离后,犯僧残罪。

如果是在以下情况,不构成犯戒:[693]

  1. 同伴比丘尼自行离开、还俗、去世或改信外道。
  2. 遇到紧急危难情况(如被追赶、洪水等)。
  3. 精神错乱者。
  4. 最初的犯戒者(在戒律制定前)。

4. 僧残四:私自解罪学处 (Catutth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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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缘起:偷兰难陀为被举罪者强行解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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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一位名叫旃达加利的比丘尼,喜欢争斗、挑起争论,在僧团中制造事端。当僧团要对她进行僧团决议处分时,偷兰难陀比丘尼常常出来阻挠。有一次,偷兰难陀比丘尼因事去了村里。比丘尼僧团便趁她不在,因旃达加利不承认自己的过失,对她作了“不见罪”的暂停资格决议(举罪决议)(即因其不承认过错而暂停其僧籍)。[694]

偷兰难陀比丘尼办完事回到住处,旃达加利比丘尼对她不理不睬,既不安排座位,也不准备洗脚水,更不迎接、接过衣钵。偷兰难陀问她为何如此,旃达加利说:“作为一个无依无靠的人,就该是这样。”偷兰难陀问她为何无依无靠,她答道:“这里的比丘尼们说我无依无靠、无知无识,对我没有任何帮助,因为我不肯认罪,就对我作了举罪决议。”

偷兰难陀听后说道:“她们这些愚人,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如法决议,什么是非法决议。我才懂!我可以让未作的羯磨做成,也可以让已作的羯磨作废。”于是,她迅速召集比丘尼僧团,强行为旃达加利比丘尼作了解罪决议(解罪决议)。
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尊姊偷兰难陀怎么能这样?对于一个由和合僧团依据法、律和佛陀的教导所举罪的比丘尼,她竟然在未经原决议僧团的同意、不顾大众意愿的情况下,私自为她解罪!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

世尊查问后,严厉呵责了偷兰难陀的行为,并为比丘尼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对于一个已被和合僧团依据法、律和佛陀的教导所举罪的比丘尼,在未经原决议僧团的同意、不了解大众意愿的情况下,为她解罪,此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。”[695]

  • 和合僧团:指在同一界内,共同生活的僧众。[696]
  • 举罪:指因某比丘尼不见罪(不承认过错)、不忏悔罪或不舍弃恶见,而由僧团通过羯磨暂停其部分僧伽权利。
  • 依据法、律和佛陀的教导:指僧团决议程序完全符合佛陀制定的戒律和教法。
  • 未经原决议僧团的同意:指没有征求作出举罪决议的那个僧团的许可。
  • 不了解大众意愿:指不知道大众对此事的看法和决定。
  • 罪行成立过程
    1. 打算为她解罪而去召集僧众或划定界场,犯轻违罪。
    2. 在解罪僧团决议(羯磨)中,动议宣告(作白)时犯轻违罪,二羯磨时犯重过罪。
    3. 僧团决议完成时,犯僧残罪。
  • 对于一个如法的僧团决议,自己也认为是如法的,却强行解罪,犯僧残罪。[697]
  • 对于一个如法的僧团决议,自己心存怀疑,但仍解罪,犯僧残罪。
  • 对于一个如法的僧团决议,自己误以为是非法的,而解罪,犯僧残罪。
  • 对于一个不如法的僧团决议,自己误以为是如法的,而解罪,犯轻违罪。
  • 对于一个不如法的僧团决议,自己心存怀疑,而解罪,犯轻违罪。
  • 对于一个不如法的僧团决议,自己也认为是非法的,而解罪,犯轻违罪。

如果是在以下情况,不构成犯戒:[698]

  1. 征得了原决议僧团的同意后解罪。
  2. 了解大众的意愿后解罪。
  3. 为正在履行忏悔程序且表现良好的比丘尼解罪。
  4. 原决议僧团已不复存在时解罪。
  5. 精神错乱者。
  6. 最初的犯戒者(在戒律制定前)。

5. 僧残五:接受染污心男子的食物 学处 (Pañcam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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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缘起:因美貌而获得特殊供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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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一位名叫孙陀利难陀的比丘尼,容貌端丽。在食堂,男人们见到她后生起染污心,便将最好的食物供养给她。孙陀利难陀也带着染污心,尽情地享用这些食物,导致其他比丘尼得不到足够的供养。[699]
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尊姊孙陀利难陀怎么能带着染污心,从一个有染污心的男人手中,亲手接受食物来吃呢?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

世尊查问后,呵责了孙陀利难陀的行为:“一位比丘尼怎么能带着染污心,从有染污心的男人手中亲手接受食物来吃呢!这无益于让未信者生信……”然后,世尊为比丘尼们制定了这条学处:[700]

“任何比丘尼,心怀染污,从一个同样心怀染污的男人手中,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来食用,此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。”

  • 心怀染污的比丘尼:指比丘尼对该男子有欲念、期待或执着之心。[701]
  • 心怀染污的男人:指该男子对比丘尼有欲念、期待或执着之心。
  • 男人:特指人类男性,有认知能力,能生起贪爱。不包括夜叉、饿鬼、畜生等。
  • 硬食:指除了五种正食、水和杨枝之外的所有食物。
  • 软食(五种正食):指米饭、麦粥、炒面、鱼、肉。
  • 罪行成立过程
    1. 打算食用而亲手接受食物,犯重过罪。
    2. 每吃下一口,都犯僧残罪。
  • 接受水和杨枝:犯轻违罪。
  • 如果只有一方有染污心
    1. 打算食用而接受食物,犯轻违罪。[702]
    2. 每吃下一口,犯重过罪。
  • 如果双方都有染污心,但对方非人(如夜叉、饿鬼、黄门、化为人形的畜生):
    1. 接受食物,犯轻违罪。
    2. 每吃下一口,犯重过罪。

如果是在以下情况,不构成犯戒:[703]

  1. 双方都没有染污心。
  2. 比丘尼知道对方没有染污心而接受。
  3. 精神错乱者。
  4. 最初的犯戒者(在戒律制定前)。

6. 僧残六:怂恿他人接受染污心布施学处(Chaṭṭh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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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缘起:劝说同伴接受不当供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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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事的缘起与第五条戒律相似。孙陀利难陀比丘尼因为容貌出众,在食堂里,有心怀染污的男人想给她最好的食物。但此时,由于第五条戒律已经制定,孙陀利难陀心存顾虑,不敢接受。[704]

她身边的比丘尼问她:“尊姊,你为什么不接受呢?” 孙陀利难陀答:“尊姊,因为供养者心怀染污。” 同伴又问:“那你自己呢?你也心怀染污吗?” 她回答:“尊姊,我没有染污心。”

于是,那位同伴比丘尼劝说道:“尊姊,既然你没有染污心,那个男人有没有染污心对你又有什么影响呢?来吧,他给你的食物,你就亲手接受并享用吧。”
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听到后批评道:“怎么能有比丘尼这样劝说别人呢?说‘既然你无染污心,对方如何与你无关,接受食物吧’这样的话!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

世尊查问后,呵责了那位劝说的比丘尼,并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对其他比丘尼作如是言:‘尊姊,既然你没有染污心,那个男人有没有染污心对你又有什么影响呢?来吧,他给你的硬食或软食,你就亲手接受来食用吧。’此比丘尼也已触犯初罪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。”[705]

  • 作如是言:指用上述语言去怂恿、教唆另一位比丘尼。[706]
  • 罪行成立过程
    1. 开口怂恿,犯轻违罪。
    2. 对方听从她的劝说,打算食用而接受了食物,怂恿者犯轻违罪。
    3. 对方每吃下一口,怂恿者犯重过罪。
    4. 对方吃完食物时,怂恿者犯僧残罪。
  • 怂恿接受水和杨枝:怂恿者犯轻违罪。
  • 如果只有一方有染污心,或对方非人
    1. 开口怂恿,犯轻违罪。[707]
    2. 对方听劝而接受食物,怂恿者犯轻违罪。
    3. 对方每吃下一口,怂恿者犯轻违罪。
    4. 对方吃完食物时,怂恿者犯重过罪。

如果是在以下情况劝说,不构成犯戒:[708]

  1. 知道供养者没有染污心而劝说。
  2. 认为对方是因为生气而不接受供养,而出言劝解。
  3. 认为对方是因为顾及亲属关系(怕被说闲话)而不接受供养,而出言劝解。
  4. 精神错乱者。
  5. 最初的犯戒者(在戒律制定前)。

7. 僧残七:因愤怒而诽谤三宝学处 (Sattam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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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缘起:旃达加利因争吵而扬言舍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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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旃达加利比丘尼在与比丘尼们争吵后,心中充满愤怒和不满,说道:“我舍弃佛!我舍弃法!我舍弃僧!我舍弃戒律!难道只有这些释迦族出身的女人才是沙门尼吗?还有其他知惭有愧、乐于学戒的沙门尼,我要到她们那里去修行梵行!”[709]
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尊姊旃达加利怎么能因为愤怒和不满,就说出舍弃佛、法、僧、戒这样的话呢?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

世尊查问后,严厉呵责了旃达加利的行为,并制定了这条学处:[710]

“任何比丘尼,因愤怒、不满而作如是言:‘我舍弃佛,我舍弃法,我舍弃僧,我舍弃戒律。难道只有这些释迦族出身的女人才是沙门尼吗?还有其他知惭有愧、乐于学戒的沙门尼,我要到她们那里去修行梵行。’

对此比丘尼,其他比丘尼应作如是劝谏:‘尊姊,请不要因愤怒、不满而说出舍弃三宝与戒律的话。尊姊,请对善说的法感到欢喜,为了彻底终结痛苦,请继续修习梵行吧。’

如果这位比丘尼在受到劝谏后,仍然坚持己见,那么僧团应当为了让她舍弃此言行而对她进行三次劝谏。如果在三次劝谏之内,她能舍弃,那便是好的;如果她不舍弃,此比丘尼经三谏仍不舍,犯僧残罪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罪。”

  • 因愤怒、不满:指内心不悦、受到冲击、心生怨恨。[711]
  • 劝谏程序
    1. 首先,看到或听到的比丘尼应私下对她进行劝谏,最多三次。如果她听从,事情就此结束。如果她不听从,劝谏者无罪,不劝谏者犯轻违罪。听了劝谏仍不改者,犯轻违罪。
    2. 如果私下劝谏无效,应将她带到僧团中,由僧团公开劝谏,最多三次。如果她听从,事情结束。如果还不听从,犯轻违罪。
    3. 如果公开劝谏也无效,僧团应启动正式的“三次谏告”僧团决议程序。
  • 僧团决议程序
    1. 由一位干练的比丘尼向僧团作动议宣告(作白)。[712]
    2. 接着进行三次羯磨(询问与宣告),正式对她进行劝谏。
    3. 在动议宣告(作白)时,她犯轻违罪。前两次僧团决议完成时,她犯重过罪。
    4. 第三次僧团决议完成时,如果她仍不舍弃错误言论,便犯下僧残罪。
  • 至三次谏告方成的法:指罪行不是在说出恶语时立即成立,而是在经过僧团三次正式劝谏后仍不悔改时才最终成立。
  •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程序中,自己也知其如法,仍不舍弃,犯僧残罪。[713]
  •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程序中,自己心存怀疑,但不舍弃,犯僧残罪。
  • 在如法的僧团决议程序中,自己误以为非法,但不舍弃,犯僧残罪。
  • 在不如法的僧团决议程序中,无论作何想,不舍弃者,都犯轻违罪。

如果是在以下情况,不构成犯戒:[714]

  1. 未经过僧团的正式谏告程序。
  2. 在谏告过程中舍弃了错误言论。
  3. 精神错乱者。
  4. 最初的犯戒者(在戒律制定前)。

8. 僧残八:因败诉而诽谤僧团学处 (Aṭṭham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Section titled “8. 僧残八:因败诉而诽谤僧团学处 (Aṭṭham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”

8.1 缘起:旃达加利因不满裁决而指责僧团

Section titled “8.1 缘起:旃达加利因不满裁决而指责僧团”

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旃达加利比丘尼在某项争论中被判败诉,她心中愤怒、不满,便说:“比丘尼们行事是出于贪欲,出于瞋恚,出于愚痴,出于恐惧!”[715]
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尊姊旃达加利怎么能在争论中败诉后,就因为愤怒和不满,说出这样的话来指责僧团呢?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

世尊查问后,严厉呵责了旃达加利的行为,并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在任何争论中被判败诉后,因愤怒、不满而作如是言:‘比丘尼们行事是出于贪欲,出于瞋恚,出于愚痴,出于恐惧!’

对此比丘尼,其他比丘尼应作如是劝谏:‘尊姊,请不要在败诉后因愤怒、不满而说出这样的话。尊姊你自己也可能会出于贪欲、瞋恚、愚痴、恐惧而行事啊。’

如果这位比丘尼在受到劝谏后,仍然坚持己见,那么僧团应当为了让她舍弃此言行而对她进行三次劝谏。如果在三次劝谏之内,她能舍弃,那便是好的;如果她不舍弃,此比丘尼经三谏仍不舍,犯僧残罪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罪。”[716]

  • 任何争论:指四种僧团事务的争论——教法和戒律的争论、对他人行为的非议、犯戒行为的处理、僧团的日常事务。[717]
  • 被判败诉:指在争论中未能获胜。
  • 劝谏与僧团决议程序:与第七条僧残戒完全相同。首先私下劝谏,无效则僧团中劝谏,再无效则启动正式的“三次谏告”僧团决议程序。[718]
  • 罪行成立:在第三次僧团决议完成时,如果她仍不舍弃诽谤言论,便犯下僧残罪。
  • 判罪的细微差别与第七条僧残戒相同。[719]
  • 无犯情况与第七条僧残戒相同。[720]

9. 僧残九:结党营私、互相覆罪学处 (Navam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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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 缘起:偷兰难陀的弟子们拉帮结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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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偷兰难陀比丘尼的弟子们生活在一起,行为不端,声名狼藉,给比丘尼僧团带来很多麻烦,并且她们还互相包庇,隐藏彼此的过错。[721]
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这些比丘尼怎么能这样生活在一起,行为不端,声名狼藉,还互相包庇过错呢?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

世尊查问后,呵责了她们的行为,并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如果有比丘尼们生活在一起,行为不端,声名狼藉,给比丘尼僧团带来麻烦,并且互相包庇过错。

对此等比丘尼,其他比丘尼应作如是劝谏:‘姐妹们,你们生活在一起,行为不端,声名狼藉,互相包庇。请你们分开吧。僧团赞叹的是独处远离(恶友),而非结党。’

如果她们在受到劝谏后,仍然坚持如此,那么僧团应当为了让她们舍弃此行径而对她们进行三次劝谏。如果在三次劝谏之内,她们能舍弃,那便是好的;如果她们不舍弃,此等比丘尼便已触犯至三次谏告方成的法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罪。”[722]

  • 生活在一起:指以不符合法和律的身、语行为过从甚密。[723]
  • 行为不端:指具有不良的行为。
  • 声名狼藉:指有坏名声流传。
  • 给僧团带来麻烦:指当僧团要对其中一人作僧团决议处分时,其他人会出来阻挠。
  • 互相包庇过错:指互相隐藏对方的过失。
  • 劝谏与僧团决议程序:与第七、八条戒律类似。先由其他比丘尼进行劝谏,无效后报告僧团,由僧团启动“三次谏告”僧团决议程序。[724]
  • 适用范围:此羯磨应针对二至三人的小团体进行,不适用于超过三人的情况。
  • 罪行成立:在第三次僧团决议完成时,如果她们仍然不肯分开、改正,便一同犯下僧残罪。
  • 判罪的细微差别与第七、八条戒律相同。[725]
  • 无犯情况与第七、八条戒律相同。[726]

10. 僧残十:怂恿他人结党学处 (Dasamasaṅghādisesasikkhāpad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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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 缘起:偷兰难陀教唆他人对抗僧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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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时,世尊住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比丘尼僧团依照第九条戒律,对那些结党营私的比丘尼进行劝谏时,偷兰难陀比丘尼却对她们说:“尊姊们,你们就继续这样住在一起吧,不要分开。僧团里还有其他比丘尼也像你们这样,行为不端,声名狼藉,互相包庇,僧团不也什么都没说吗?僧团之所以这样说你们,只是因为轻视你们、蔑视你们、厌恶你们,因为流言蜚语,因为你们势单力薄罢了。”[727]

少欲知足的比丘尼们批评道:“尊姊偷兰难陀怎么能对那些已被僧团劝谏的比丘尼说出这样的话,教唆她们继续结党,对抗僧团呢?”此事最终传到世尊那里。

世尊查问后,严厉呵责了偷兰难陀的行为,并制定了这条学处:

“任何比丘尼,对其他比丘尼作如是言:‘尊姊们,你们就继续这样住在一起吧,不要分开。僧团里还有其他比丘尼……(如上文所述)……僧团之所以这样说你们,只是因为轻视、蔑视、厌恶、流言和你们势单力薄罢了。’

对此比丘尼,其他比丘尼应作如是劝谏:‘尊姊,请不要说这样的话……(复述其言论)……’

如果这位比丘尼在受到劝谏后,仍然坚持己见,那么僧团应当为了让她舍弃此言行而对她进行三次劝谏。如果在三次劝谏之内,她能舍弃,那便是好的;如果她不舍弃,此比丘尼经三谏仍不舍,犯僧残罪,应当被僧团摈出,此为僧残罪。”[728]

  • 轻视 (uññāya):指看不起。[729]
  • 蔑视 (paribhavena):指轻慢。
  • 厌恶 (akkhantiyā):指愤怒。
  • 流言 (vebhassiyā):指谣言。
  • 势单力薄 (dubbalyā):指没有靠山,力量薄弱。
  • 劝谏与僧团决议程序:与第七、八、九条戒律的程序完全相同,都是通过私下劝谏、僧中劝谏,最终到“三次谏告”羯磨来处理。[730]
  • 罪行成立:在第三次僧团决议完成时,如果她仍然不肯收回其怂恿和诽谤的言论,便犯下僧残罪。
  • 判罪的细微差别与前述三条戒律相同。[731]
  • 无犯情况与前述三条戒律相同。[732]

诸位尊姊,十七条僧残法已经诵读完毕。其中,前九条是初罪法(行为发生即犯),后八条是至三次谏告方成的法。

比丘尼若触犯了这十七条中的任何一条,她必须在比丘、比丘尼二部僧伽中,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摩那埵(意喜服役期)忏悔。

完成摩那埵后,应在具足二十位比丘尼的僧团中,为她作复权(恢复清净资格)决议。如果比丘尼僧团的人数少于二十人,哪怕只差一人,为她作的复权羯磨也无效。那位比丘尼不能恢复清净,而作僧团决议的比丘尼们也应受到呵责。这是此时此地如法的做法。

在此,我问诸位尊姊:“于此(僧残法)中,你们清净吗?” 第二次问:“于此中,你们清净吗?” 第三次问:“于此中,你们清净吗?”

诸位尊姊于此中清净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

十七僧残篇 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