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悔过一:关于接受非亲缘比丘尼的食物 (Paṭham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1 悔过一:关于接受非亲缘比丘尼的食物 (Paṭham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”尊者们,现在诵说四条悔过罪。
1.1 缘起:导致比丘尼断食
Section titled “1.1 缘起:导致比丘尼断食”我是这样听闻的: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有一位比丘尼在舍卫城托钵后,返回途中见到一位比丘,便对他说:“来,尊者,请接受这些食物吧。”“好的,姐妹。”那位比丘便把食物全部拿走了。结果,那位比丘尼因为时间已晚,无法再去托钵,当天便断食了。第二天、第三天都发生了同样的事情,那位比丘尼都因为把食物给了那位比丘而断食。到了第四天,她走在路上时身体虚弱,摇摇晃晃。一位长者居士驾车迎面而来,对她说:“尊者,请让一下。”她想避开时,却当场昏倒在地。长者居士向她道歉说:“尊者,请原谅,是我让您摔倒了。”她说:“居士,不是因为你,是我自己太虚弱了。”“尊者,您为什么这么虚弱呢?”于是,那位比丘尼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长者居士。长者居士便把比丘尼请到家中供养食物,然后批评、指责道:“怎么能有大德比丘从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呢?女人的生活已经很不容易了!”[552]
比丘们听到了这位长者居士的批评和指责。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也批评、指责道:“怎么能有比丘从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呢?”他们将此事禀告给世尊。
佛陀问那位比丘:“比丘,你真的从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了吗?”
“是的,世尊。”
“她跟你有亲缘关系吗?”
“没有亲缘关系,世尊。”
佛陀呵斥道:“你这愚人!一个没有亲缘关系的男人,对于一个没有亲缘关系的女人,不知道什么是适宜或不适宜,什么是清净或不清净。你怎么能从非亲缘的比丘尼手中接受食物呢!你这愚人,这样做无益于未生信者生起信心……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说此学处:
1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1.2 学处制定”[553]
“任何比丘,从进入村落的非亲缘比丘尼手中,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该比丘应作悔过说:‘贤友,我犯了应受指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的过失,我对此悔过。’”
1.3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1.3 词语解释”- 任何比丘:指……,本义中的比丘。[554]
- 非亲缘:指从母亲或父亲这边上溯七代祖先,没有共同关系。
- 比丘尼:指在比丘、比丘尼二部僧伽中受具足戒者。
- 进入村落:指街道、小巷、十字路口、家宅。
- 嚼食 (khādanīya):除去五种啖食、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寿药之外,其余的食物。
- 啖食 (bhojanīya):指五种主要食物——饭、麦粥、炒面、鱼、肉。
- 若以“我要吃”的意图接受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悔过。
1.4 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1.4 判例”- 对比丘尼是非亲缘,自己也知道是非亲缘,在村落中从她手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犯悔过。[555]
- 对比丘尼是否亲缘有疑惑……犯悔过。
- 对比丘尼是非亲缘,但自己误以为是亲缘……犯悔过。
- 为了食用而接受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寿药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轻违罪。
- 以“我要吃”的意图,从仅在一部僧伽中受戒的(不合法的)比丘尼手中接受嚼食或啖食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轻违罪。
- 对方是亲缘,但自己误以为是非亲缘,犯轻违罪。
- 对方是亲缘,但自己有疑惑,犯轻违罪。
- 对方是亲缘,自己也知道是亲缘,无犯。
1.5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1.5 无犯情况”- 对方是亲缘关系的比丘尼。[556]
- 比丘尼让别人转交,自己没有亲手给。
- 比丘尼将食物放在地上让比丘取。
- 在寺院内、比丘尼住处、外道住处接受。
- 比丘尼从村里带出来后给予。
- 接受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寿药,并被告知“有因缘时可以服用”。
- 从正学女、沙弥尼处接受。
- 犯戒者心智癫狂,或为初犯者(佛陀尚未制定此戒时),无犯。
2 悔过二:关于在家人供食时比丘尼的指示 (Dutiy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2 悔过二:关于在家人供食时比丘尼的指示 (Dutiy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”2.1 缘起:六群比丘尼的不当行为
Section titled “2.1 缘起:六群比丘尼的不当行为”那时,佛陀住在王舍城的竹林精舍。当时,比丘们应邀到在家信众处应供。六群比丘尼为六群比丘站着发号施令:“这里给汤,那里给饭!”结果六群比丘吃得心满意足,而其他比丘却没能好好地吃到食物。那些少欲知足的比丘们批评、指责道:“六群比丘怎么能不制止比丘尼们发号施令呢?”……他们将此事禀告给世尊。[557]
世尊问:“比丘们,你们真的没有制止那些发号施令的比丘尼吗?”
“是的,世尊。”
佛陀呵斥道:“……你们这些愚人,怎么能不制止她们呢!这样做无益于未生信者生起信心……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说此学处:
2.2 学处制定
Section titled “2.2 学处制定”[558]
“诸比丘应邀在俗家吃饭时,若有比丘尼站在那里指手画脚地说:‘这里给汤,那里给饭!’那些比丘应当制止那位比丘尼:‘姐妹,请你先退下,等比丘们用食完毕。’如果比丘中没有一人能开口制止那位比丘尼说:‘姐妹,请你先退下,等比丘们用食完毕’,那么那些比丘应当悔过:‘贤友们,我们犯了应受指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的过失,我们对此悔过。’”
2.3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2.3 词语解释”- 俗家:指四种种姓之家——刹帝利、婆罗门、吠舍、首陀罗。[559]
- 应邀吃饭:指受邀食用五种啖食中的任何一种。
- 比丘尼:指在二部僧伽中受具足戒者。
- 指手画脚:因为是朋友、熟人、同事、同授戒亲教师或同阿阇梨的关系而说:“这里给汤,那里给饭!”
- 那些比丘:指正在吃饭的比丘们。
- 那位比丘尼:指那位发号施令的比丘尼。
- 诸比丘应制止那位比丘尼……。如果比丘中无一人制止,而以“我要吃”的意图接受食物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悔过。
2.4 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2.4 判例”- 对方是具足戒者,自己也知道,她发号施令而未制止,犯悔过。[560]
- 对方是具足戒者,自己有疑惑……犯悔过。
- 对方是具足戒者,自己误以为不是……犯悔过。
- 对仅在一部僧伽受戒者发号施令而未制止,犯轻违罪。
- 对方未受具足戒,自己误以为是具足戒者……犯轻违罪。
- 对方未受具足戒,自己有疑惑……犯轻违罪。
- 对方未受具足戒,自己也知道,无犯。
2.5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2.5 无犯情况”- 让施主将自己的食物给别人,自己没有指示。[561]
- 将别人的食物给自己,但没有让施主这么做。
- 指示给予不应给之物,或在不应给之时指示。
- 指示平等地分发给所有人。
- 发号施令者是正学女或沙弥尼。
- 所涉及的不是五种啖食。
- 犯戒者心智癫狂,或为初犯者,无犯。
3 悔过三:关于在“学地认定”之家接受食物 (Tatiy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3 悔过三:关于在“学地认定”之家接受食物 (Tatiy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”3.1 缘起与初次制戒:为保护虔诚但贫穷的信众
Section titled “3.1 缘起与初次制戒:为保护虔诚但贫穷的信众”那时,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。当时,在舍卫城有一户对佛法僧三宝都有信心的家庭。他们的信心不断增长,但财富却日渐减少。他们家中午前准备的任何嚼食或啖食,全都布施给比丘们,以至于自己有时都没得吃。人们对此批评、指责道:“这些释迦族的沙门怎么能不知满足地接受供养呢!这家人因为供养他们,自己常常没饭吃。”比丘们听闻后,将此事禀告给世尊。[562]
为此因缘,世尊说法后对比丘们说:“比丘们,对于信根增长而财富减少的家庭,我允许僧团通过‘白二羯磨’给予他们‘学地认定’。应当由一位干练、有能力的执事比丘向僧团宣告:
‘大德僧伽,请听!某某家庭信心增长而财富减少。若僧团时机成熟,僧团可给予某某家庭“学地认定”。这是宣告。’[563]
‘大德僧伽,请听!……僧团给予某某家庭“学地认定”。同意给予此认定的尊者请默然,不同意者请说。’
‘僧团已给予某某家庭“学地认定”。僧团同意,因此默然。我如此理解。’
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说此学处:
‘对于那些被认定为‘学地’的家庭,任何比丘在这样的‘学地认定’家庭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该比丘应当悔过:‘贤友,我犯了应受指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的过失,我对此悔过。’’”
就这样,世尊为比丘们制定了这条学处。
3.2 修订一:允许受邀者
Section titled “3.2 修订一:允许受邀者”后来,舍卫城有庆典,人们邀请比丘们应供。那户“学地认定”的家庭也发出了邀请。但比丘们因世尊禁止在此类家庭接受食物而犹豫,不敢答应。这家人便批评、指责道:“如果尊者们不接受我们的供养,我们活着还有什么意义!”比丘们听闻后,将此事禀告给世尊。为此因缘,世尊说法后对比丘们说:“比丘们,我允许你们在受邀请的情况下,在‘学地认定’的家庭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。你们应当这样诵说此学处:[564]
“对于那些被认定为‘学地’的家庭,任何比丘在未被预先邀请的情况下,在这样的‘学地认定’家庭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该比丘应当悔过:‘贤友,我犯了应受指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的过失,我对此悔过。’”
3.3 修订二:允许病者
Section titled “3.3 修订二:允许病者”那时,有一位长期受那户家庭护持的比丘生病了。他在早晨穿好衣,持钵前往那家,在准备好的座位上坐下。那家人对他说:“尊者,请用食吧。”但那位比丘因为世尊禁止在未受邀的情况下接受食物,犹豫着没有接受。他因此无法再去托钵,当天便断食了。回到寺院后,他将此事告诉了其他比丘。比丘们又将此事禀告给世尊。为此因缘,世尊说法后对比丘们说:“比丘们,我允许生病的比丘在‘学地认定’的家庭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。你们应当这样诵说此学处:[565]
3.4 最终学处
Section titled “3.4 最终学处”“对于那些被认定为‘学地’的家庭,任何比丘在未被预先邀请且无病的情况下,在这样的‘学地认定’家庭中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该比丘应当悔过:‘贤友,我犯了应受指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的过失,我对此悔过。’”[566]
3.5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3.5 词语解释”- 学地认定的家庭:指信心增长而财富减少,经由白二僧团决议程序被僧团认定的家庭。[567]
- 未被预先邀请:未受当日或次日的邀请。在进入其家宅范围内时才发出的邀请,也算作“未被预先邀请”。
- 被邀请:受当日或次日的邀请。在进入其家宅范围前发出的邀请,算作“被邀请”。
- 无病:能够外出托钵。
- 病:不能外出托钵。
- 嚼食、啖食:定义同上。
- 未被邀请且无病,以“我要吃”的意图接受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悔过。
3.6 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3.6 判例”- 对方是“学地认定”之家,自己也知道,未受邀且无病,亲手接受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犯悔过。[568]
- 对方是“学地认定”之家,自己有疑惑……犯悔过。
- 对方是“学地认定”之家,自己误以为不是……犯悔过。
- 为食用而接受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寿药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轻违罪。
- 对方不是“学地认定”之家,自己误以为是,犯轻违罪。
- 对方不是“学地认定”之家,自己有疑惑,犯轻违罪。
- 对方不是“学地认定”之家,自己也知道不是,无犯。
3.7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3.7 无犯情况”- 受邀请者。[569]
- 生病者。
- 食用受邀者或病者吃剩的食物。
- 那里正在为他人准备食物。
- 食物从家中拿出后给予。
- 接受固定供养、抽签供养、半月供养、布萨日供养、初一供养。
- 接受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寿药,并被告知“有因缘时可以服用”。
- 犯戒者心智癫狂,或为初犯者,无犯。
4 悔过四:关于在危险林野住处接受食物 (Catutth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
Section titled “4 悔过四:关于在危险林野住处接受食物 (Catutthapāṭidesanīyasikkhāpada)”4.1 缘起与初次制戒:为保护供养者安全
Section titled “4.1 缘起与初次制戒:为保护供养者安全”那时,佛陀住在释迦国迦毗罗卫的尼拘律园。当时,释迦族的奴仆们发动了叛乱。释迦族的女性们想去林野住处供养食物。那些奴仆们听说了这个消息,就在路上埋伏。当释迦族的女性们带着精美的食物前往林野住处时,奴仆们冲出来抢劫并侵犯了她们。释迦族人出动,将盗贼连同赃物一起抓获,然后批评、指责道:“怎么大德们知道寺院里住着盗贼却不告诉我们呢?”比丘们听闻后,将此事禀告给世尊。为此因缘,世尊为僧团的福祉等十种利益,为比丘们制定学处:“……比丘们,你们应当这样诵说此学处:[570]
“对于那些公认有危险、有恐怖的林野住处,任何比丘住在这样的住处,若于寺院内亲手接受未经预先告知的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该比丘应作悔过说:‘贤友,我犯了应受指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的过失,我对此悔过。’”
4.2 修订:允许病者
Section titled “4.2 修订:允许病者”那时,有一位比丘在林野住处生病了。人们带着嚼食或啖食来到林野住处,对那位比丘说:“尊者,请用食吧。”但那位比丘因为世尊禁止在此类地方接受食物,犹豫着没有接受。他因病不能进村托钵,当天便断食了。他将此事告诉了其他比丘,比丘们又禀告给世尊。为此因缘,世尊说法后对比丘们说:“比丘们,我允许在林野住处生病的比丘,亲手接受未经预先告知的嚼食或啖食并食用。你们应当这样诵说此学处:[571]
4.3 最终学处
Section titled “4.3 最终学处”[572]
“对于那些公认有危险、有恐怖的林野住处,任何比丘住在这样的住处,在无病的情况下,于寺院内亲手接受未经预先告知的嚼食或啖食并食用,该比丘应当悔过:‘贤友,我犯了应受指责、不适宜、应悔过的过失,我对此悔过。’”
4.4 词语解释
Section titled “4.4 词语解释”- 林野住处:指离村落至少五百弓(约915米)远的地方。[573]
- 有危险 (sāsaṅka):指在寺院或其附近,能看到盗贼居住、活动、坐卧的痕迹。
- 有恐怖 (sappaṭibhaya):指在寺院或其附近,曾见过有人被盗贼杀害、抢劫或殴打。
- 未经预先告知:指食物的送达没有事先通知比丘。即使在寺院或其范围之外通知了,也算作“未经预先告知”。
- 已预先告知:指有男士或女士来到寺院或其范围内告知:“尊者,将为某某比丘送来嚼食或啖食。”如果住处有危险,比丘应告知对方“有危险”;如果有恐怖,应告知“有恐怖”。如果对方说“即使有危险也要送来”,应告知盗贼:“有人会来这里,你们请离开。”
- 预告送粥,之后送来粥的配菜,算“已预先告知”。
- 预告送饭,之后送来饭的配菜,算“已预先告知”。
- 预告送嚼食,之后送来其配菜,算“已预先告知”。
- 由某个家庭预告,之后该家庭任何人送来食物,算“已预先告知”。
- 由某个村庄预告,之后该村庄任何人送来食物,算“已预先告知”。
- 由某个团体预告,之后该团体任何人送来食物,算“已预先告知”。
- 寺院内:有围墙的寺院,指围墙之内。没有围墙的,指其公认的范围之内。
- 无病:能够外出托钵。
- 病:不能外出托钵。
- 嚼食、啖食:定义同上。
- 无病者以“我要吃”的意图,接受未经告知的食物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悔过。
4.5 判例
Section titled “4.5 判例”- 对未经告知的食物,自己也知道未经告知,无病,在寺院内亲手接受并食用,犯悔过。[574]
- 对未经告知的食物,自己有疑惑……犯悔过。
- 对未经告知的食物,自己误以为已经告知……犯悔过。
- 为食用而接受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寿药,犯轻违罪。每吃下一口,犯轻违罪。
- 对已经告知的食物,自己误以为未经告知,犯轻违罪。
- 对已经告知的食物,自己有疑惑,犯轻违罪。
- 对已经告知的食物,自己也知道已经告知,无犯。
4.6 无犯情况
Section titled “4.6 无犯情况”- 食物是预先告知的。[575]
- 生病者。
- 食用已告知的食物或病者吃剩的食物。
- 在寺院外接受,然后在寺院内食用。
- 食用寺院内自然生长的根、茎、叶、花、果。
- 有因缘而服用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寿药。
- 犯戒者心智癫狂,或为初犯者,无犯。
5 本篇总结
Section titled “5 本篇总结”尊者们,四条悔过罪已经诵说完毕。在此,
我问各位尊者:“在此事上清净吗?”
我再次问:“在此事上清净吗?”
我第三次问:“在此事上清净吗?”
各位尊者在此事上清净,因此默然。
我将此事如此忆持。